“從目前的情況來看,達能很有可能在國內外的法律訴訟中,面臨全面潰敗的危險。”東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張馬林如是說。
2008年8月,瑞典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庭駁回了達能3項臨時措施中的2項,被批準的1項也有附加條件,法庭命令達能在15天內做出書面承諾,保證:如果達能的仲裁申請最終被駁回,而娃哈哈當事人和宗慶后因該項臨時措施遭受了損失且仲裁庭認定對該損失應給予賠償,則達能亞洲及其子公司將依照仲裁庭的決定支付賠償。
合作者眼中的達能
達能進入中國20年,合資、并購過的中國企業超過10家,在合作者眼里,達能是一家什么樣的企業?
和娃哈哈合資11年,達能“從來沒有對合資公司的生產、技術、營銷、管理、研發等各方面做出投入,也沒有做出貢獻”。合資公司從5家發展到39家,達能的董事們或高管們從來沒有進入過這些公司,“連39家合資公司的大門朝哪里,有沒有開業都不知道”。娃哈哈合資公司的中方董事一直歡迎達能董事進入,特別是宗慶后辭去董事長后,中方董事要求并希望達能作為大股東進駐并管理合資公司的生產經營,但直至今日,達能一直沒有進入。不過,目前中方董事對達能董事的進入已不抱希望,有樂百氏市場潰敗、益力多年中國礦泉水霸主地位不保做例子,不盡職的達能董事只會搞垮娃哈哈,根本沒有任何幫助。
被達能控制的樂百氏“管理混亂——既無市場方向,又缺市場策略”,“連續幾年都沒有新產品成功推出。高管們只知道坐在辦公室花錢。那1億元的廣告投入,真不知道他們花到什么地方去了”。虧損、清洗老員工,樂百氏品牌和產品在市場上被邊緣化……這些都是樂百氏員工眼中達能的“業績”。
和光明合資的新鮮奶,“達能像中了邪一般,慌不擇路地將新鮮奶設備換成了二次高溫滅菌的常溫奶設備,這個臨時性的變動遭到了市場的報應”,產品“幾年下來都沒有打開市場”,昔日風光的項目變成了一年虧損上千萬的無底洞。光明原董事長兼總經理王佳芬在《新鮮:我和光明15年》一書中稱,達能的“野心和為達到目的不擇手段的做法肯定后患無窮”,評價達能中止與光明的合作是“不仁不義、沒有道德”;認為達能中國區主席秦鵬在商業談判時的作風“真是一條‘黏蟲’”,秦鵬的“狗皮膏藥功夫一流”,是一個“厚臉皮”。
媒體上下不同的達能
通過媒體,達能把自己描繪得非常美妙。2006年達能CEO弗蘭克?李布(Franck Riboud)說:我們不惡意收購。達能高層曾說:“達能集團一直在中國堅持一個原則,我們過去是、現在是,而且未來也將繼續是中國本地品牌強有力的支持者。”
然而媒體下,達能進行著完全截然不同的表演。
2003年到2004年間,達能亞太區總裁易生門登門造訪王佳芬,開門見山提出要求與光明建立酸奶合資公司,并以光明如果拒絕,達能就拒絕輸出成熟的技術知識為要挾。被王佳芬憤然稱之為“強盜邏輯”,并拒絕。
1996年,達能隱瞞了自己和香港百富勤公司之間關系,由達能、百富勤、娃哈哈3方共組合資公司。表面上看娃哈哈擁有49%的股份,達能與百富勤加起來占51%,實際上達能很快就以51%大股東身份來對娃哈哈進行控制,更在幾年后,強行要求收購與達能沒有合資關系的但業績良好的娃哈哈非合資公司。
2007年初,在達能和娃哈哈還沒有撕破臉皮鬧上法庭的時候,達能公開聲稱,與娃哈哈談判的底牌就是要分娃哈哈非合資公司利潤的50%。而調查顯示,在這些非合資公司中,達能未投入分文資金,更未在生產、技術、營銷、管理、研發等方面有絲毫投入。
“達能根本不想把樂百氏品牌做大”,樂百氏的員工曾經這樣抱怨。“脈動的產品推廣,幾乎不提樂百氏,更像是達能的,而不是樂百氏的另一個品牌。脈動在盈利時,達能也不會考慮將賺來的錢投入樂百氏”。
曾經的武漢東西湖啤酒在被達能并購后幾經轉手已消失在中國市場上。
事實上達能對于做大中國品牌毫無興趣,它只對“達能”一個品牌負責,中國品牌不過是其業務布局的一個個棋子。為了占據市場份額第一的位置,達能能和娃哈哈合資,也能并購樂百氏,并全資控股深圳益力;能與光明合資6年,但也會與蒙牛閃電“聯姻”。
達能的公關之道
達能娃哈哈之爭中,與在法庭上每戰必敗相比,達能的媒體公關卻非常值得稱道。通過控制御用記者和媒體,達能在話語主導權上比娃哈哈更占上風。
達能利用自己是中國多家經濟主流報紙廣告大客戶的身份,巧妙地使它們有傾向性地對待與達能有關的消息。在網絡世界它們也有同樣的影響力,一些對達能不利的內容被刪除,而對達能的對手進行攻擊的內容通常更容易得到關注。
以媒體為工具,達能成功地把自己的一切行為標榜為合乎“契約精神”、自由貿易規范的,而支持娃哈哈和宗慶后的中國人,則被冠以“民族主義”,且是“純粹”的。
當談到“民族主義”時,達能似乎得了失憶癥,忘記自己曾經在面臨百事可樂收購時,因全法國上至總統下至普通消費者對法國民族品牌的支持而得以幸免。達能不諱言希望利用政治因素來達到目的,法國總統薩科奇訪華時一再提及“達娃之爭”,媒體報道卻根本沒有把這種行為跟“民族主義”聯系起來。
達能和這些媒體的邏輯非常一致:法國總統不遠千里來到中國向中國政府施壓,以達到法國企業完成對中國企業的并購跟“民族主義”一點沒關系,中國政府處于中立、中國法庭依法判娃哈哈勝訴則是“純粹”的“民族主義”。
中國普通人、專家、企業家、行業內精英人士都是通過閱讀這些媒體來獲得“達能之爭”的信息,同時他們一般都選擇相信自己所看到的內容。
最近,達能在中國訴訟4連敗的消息和它在每次敗訴之后措辭激烈的聲明都非常受關注。達能聲明的核心永遠是:中國的法律對達能是不適用的(中國法律無權對達能進行約束),中國的法庭都是枉法錯判的(因為判決結果對達能不利)。這種對中國法律和法庭的公然藐視與污蔑,由已被達能控制的媒體有傾向性地發布出來,成功地使不少人相信了它的話。
實際上,達能故意向中國公眾隱瞞了它已經在歐洲的法庭上3次敗給娃哈哈的消息,因為它害怕人們產生這樣的疑問:難道歐洲的法律也同樣不適用于達能,或者也是枉法錯判嗎?
達能一直攻擊中國企業缺乏“契約精神”,但訴訟結果表明,中國和歐洲的法律不這么看。
如果達能選擇到中國來發展,也就意味達能同意接受中國法律的約束,這應該是最基礎的契約。在所在國應該遵守所在國的法律是現代世界的共識,最重“契約精神”的達能反而不懂得這個道理?
一個公然踐踏所在國法律的企業以“契約精神”自居著實讓人覺得怪異萬分。
歐洲訴訟3連敗,中國訴訟4連敗,“偷稅門”,高管秦鵬被立案偵察,樂百氏收購資金12.1億去向不明,受其牽連畢馬威被娃哈哈非合資公司起訴。在雙方爭奪的焦點“商標”上,繼2007年12月杭州仲裁后,近日杭州中院再一次裁定:娃哈哈品牌歸娃哈哈所有。東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張馬林表示,杭州中院的裁決將影響達娃之間的瑞典商標仲裁案,根據通常習慣,瑞典仲裁庭將適用中國法律,這意味著,達能想在瑞典翻盤的可能性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