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化”外衣的保護下,監管部門要識別跨國公司的壟斷和傾銷行為正變得越來越難。日前,商務部在對由印度尼西亞、泰國進口的核苷酸傾銷行為歷時一年多時間的調查發現,盡管進口經銷商不同,但實際進口企業仍是2006年被裁定存在傾銷行為的日韓企業。
1月4日,商務部發布對印度尼西亞、泰國進口的核苷酸存在傾銷行為的初裁公告,決定自2010年1月5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印度尼西亞和泰國的進口核苷酸類食品添加劑時,需向中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
持續傾銷的跨國集團
據廣東肇慶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星湖科技)負責人向《醫藥經濟報》記者介紹,星湖科技作為國內核苷酸最主要的生產廠商,早于2005年就開始申請對日韓企業產品進行反傾銷調查。
2006年5月,商務部作出最終裁決,認定日本味之素、韓國大象株式會社向我國市場傾銷核苷酸,決定分別對日本味之素核苷酸征收119%、對韓國大象株式會社核苷酸征收25%、來自韓國其他企業的核苷酸征收119%的反傾銷稅。然而,為規避我國的反傾銷稅,日本味之素和韓國大象株式會社隨后又分別在印尼、泰國建設核苷酸生產線,產品仍然主要向中國出口。雖然其核苷酸報價已經有所提高,約在8.5美元/公斤左右,但仍低于成本價。為此,星湖科技再次向商務部提請反傾銷調查。
2009年2月1日,商務部收到星湖科技提交的反傾銷調查申請。當年3月24日,商務部發布立案公告,確定對印度尼西亞和泰國的進口核苷酸傾銷調查期為2007年10月1日~2008年9月30日,產業損害調查期為2005年1月1日~2008年9月30日。
2010年1月4日,商務部經初步裁定,在本案調查期內,被調查的印度尼西亞和泰國的進口核苷酸產品存在傾銷,并使得中國國內核苷酸類產業受到了實質損害,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根據我國相關法規規定,商務部決定采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
據悉,根據商務部初裁的臨時反傾銷措施,自2010年1月5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印度尼西亞和泰國的進口核苷酸類食品添加劑時,應依據該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傾銷幅度向中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
不容樂觀的國際地位
據了解,核苷酸為食品添加劑,主要生產廠家為日本味之素、日本武田、韓國大象株式會社、韓國希杰以及星湖科技。其中,星湖科技是我國惟一生產核苷酸類食品添加劑呈味核苷酸的公司,其作為星湖科技主要品種,2009年上半年銷售收入占到其食品添加劑產品的70%以上。在韓國希杰山東公司成立以前,星湖科技為國內呈味核苷酸唯一生產廠家。2009年6月前,星湖科技和韓國希杰產能均為3000噸,占到國內市場需求的60%以上。
據《醫藥經濟報》記者了解,由于受到需求上漲和供應緊張的影響,星湖科技的呈味核苷酸價格已由2008年的每噸9萬元至9.5萬元,上漲至2009年年初的每噸13萬元,進入2009年10月,呈味核苷酸價格已經超過每噸15萬元,且有繼續上漲的趨勢。然而,盡管核苷酸價格一直處于高位,但中國核苷酸產業并未獲得應有的健康發展環境。
“我國核苷酸產業起步比國外一些發達國家都要晚,在生產工藝和生產供給和需求方面都受到抑制。由于我國的核苷酸類產業相對來說比較稚嫩,從而產品質量和產量方面都有比較明顯的弊端,進而價格方面在國際上也缺乏一定的競爭力,更談不上占據國際市場份額。”有業界專家表示,國內核苷酸添加劑市場長期處于國外企業低價傾銷下的畸形發展狀態:一方面,國內從事核苷酸生產的眾多中小企業大量倒閉或轉產;另一方面,核苷酸市場的半壁江山已被日韓兩大巨頭壟斷。相對而言,我國核苷酸行業產品以及其相關下游產業的產品在國際上的競爭地位亦不容樂觀。
商務部的調查結果顯示,我國核苷酸類產業受到了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華創證券分析師認為,此次反傾銷初裁確認的傾銷比例雖然低于預期,但對于進口核苷酸類產品在征收反傾銷稅、6.5%的關稅及出口商必須支付的進口代理費用后,進口核苷酸的價格將比未征收反傾銷稅前高出10%以上。而在國內產能沒有大規模擴張的情況下,此次反傾銷初步裁定將推動國內核苷酸類食品添加劑的價格上漲或至少使核苷酸類食品添加劑價格在目前的高位運行。據了解,而我國的出口呈味核苷酸價格已從2009年11月的22美元/公斤上漲至目前的24美元/公斤。隨著此次反傾銷初步裁定出臺,呈味核苷酸價格有可能超過20萬元/噸,且可能在未來一段時間里維持在20萬元/噸左右。(記者 王海洋)
本文來源:食品商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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