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要素新布局的基本特征是:東部領先,東北下滑,西部落后,中部分化。
創新要素新布局初步成型
(一)經濟發達省市集中了全國主要創新資源
過去20年,我國創新要素流動的大趨勢是從內陸向沿海發達省份轉移。目前,“京、粵、蘇、滬、魯、浙”已經取代20年前的“京、蘇、遼、川、粵、滬”,成為科研人才、研發經費、技術成果和高技術企業等創新要素的主要集聚地。2010年,這六個省份匯集了全國60%的研發經費、50%的科研人員、35%的高等學校、40%的科研機構、70%的發明專利和高技術企業,以及75%的技術交易額。
與此相反,20年來在全國創新要素格局中下滑最大的是東北三省和西部四省區(四川、云南、陜西和寧夏)。遼寧和四川已不再是主要的創新要素集聚地,其地位被山東和浙江取代。
當前,以北京、廣東、江蘇等少數省市為主的創新要素新格局初步形成。這些地區已經是“創新要素集聚地”,但還未發展為真正的“創新中心”。這些地區的創新環境雖在國內有相對優勢,但與有世界影響力的創新中心相比還有很大差距。從國際經驗來看,美國、德國、日本等發達國家的主要創新中心一般只有少數幾個。哪些地區能成為中國未來主要的創新中心,目前仍是未知數。但區域間對創新要素的競爭將會更加激烈。
(二)創新要素集聚速度加快,區域差距明顯擴大
我國區域間創新要素的“貧富差距”正在擴大,近10年呈加速趨勢。1991年,創新要素綜合得分最高的省份是最低省份的13倍,2001年是17倍,2010年已高達42倍。尤其是在發明專利授權量、技術交易額和高技術企業數量方面,差距拉大趨勢更明顯。目前,創新要素分布的不均等程度已經趕上了區域經濟不均等程度,且超越趨勢明顯。
(三)多層次的創新要素分布格局初步形成且繼續分化
區域創新要素富集程度可分為四個梯隊,省市排名每隔五年左右就會發生變化。
領先的第一梯隊包括北京、廣東、山東、上海、江蘇和浙江,已形成較強的創新要素集聚能力。北京雖然綜合排名始終保持首位,但是領先優勢正在弱化。目前,北京除在研發經費投入、科研機構數量和技術交易額方面保持優勢外,發明專利和風險投資額分居第二和第三,科研人員數量、高校和高技術企業數量已退出前三位。作為經濟最活躍的省份,廣東和江蘇對創新要素的吸引力很強,是我國主要創新中心的有力競爭者。
處于第二梯隊的是遼寧和湖北、四川、安徽、湖南、河南、陜西、山西和天津等中西部省份。這些省份原本擁有較豐富的科技資源,但在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吸引力大幅下降。第二梯隊內部仍在繼續分化。福建、江西、天津、湖南等省創新要素集聚度上升較快,而山西、湖北、遼寧和四川等省仍在下滑。
處于第三梯隊的主要是廣西、云南、甘肅、內蒙古等西部欠發達省份。這些地區原本就科技資源匱乏,經濟發展滯后使其更缺乏對創新要素的吸引力。對第二梯隊中繼續下滑的省份和第三梯隊省份,實現創新驅動發展的難度更大。
(四)創新要素對區域經濟增長的重要性明顯提高
研究發現,當各地人均地區生產總值超過13000~15000元,地區生產總值超過1萬億元后,創新要素富集程度與區域經濟增長的關系更加密切。我國絕大多數省份已經越過這一分界點,進入到創新發揮更大作用的階段。各地對創新要素的需求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是否擁有相對豐富的創新要素對區域經濟可持續發展越來越重要。
創新要素新布局提高了資源配置效率,促進了經濟增長
創新要素新布局是在要素數量普遍增長的背景下向少數地區快速集中的過程。實際上,創新要素集聚不僅發生在省份之間。在一省內部,創新要素向少數城市集中;在一個城市內部,創新要素向少數區縣集中。總的來看,城市是創新要素集聚的基本單位。
促使創新要素流動和集聚的根本動力來自市場,而不是政府調控。我國經濟、社會和科技領域的改革減少了創新要素流動的障礙。在市場需求和經濟利益的驅動下,人才、資本和技術等要素更多地流向了經濟發達地區。
創新要素的集聚效應雖然會加劇區域間不平衡,卻提高了資源配置效率。與利用行政手段分配創新要素相比,市場化的配置方式更能反映市場需求,實現要素價值最大化。應予肯定的是,創新要素區域布局的優化提高了生產率,是推動我國經濟高速增長的重要動力。
值得注意的是,區域間在創新要素富集度和吸引力上的差距,在很大程度上體現了地方政府在發展理念、創新環境和創新政策上的差距。發達地區長期以來更重視區域創新環境建設,長期堅持較高的創新投入,探索建立更合理的創新政策體系。經過長期積累,本地創新要素集聚能力逐步提升,基于創新的區域新優勢正在形成。
總體改革與區域突破相結合,促進創新要素提質增效和布局優化
(一)政府科技資源配置應遵從市場和創新規律
首先,我國已進入創新要素需求高增長期,應更加重視在人才、技術、資金等方面的創新投入;通過改革提高創新要素供給的質量和效率,消除制約創新要素跨區域、跨部門流動的制度障礙。
其次,政府在科技經費、人員和設備設施等投入上應堅持市場導向,讓資源流向最能發揮作用,最能實現經濟和社會效益的地方。科學、慎重地制定涉及科研人員、科研機構和高校等創新要素布局調整的規劃和政策。防止因違背市場和創新規律形成“科技資源孤島”,導致資源浪費、人員流失、水平下降。更多內容,請查閱中國報告大廳發布的《2013-2017年中國科技成果轉化服務市場投資前景分析報告》。
第三,重視并完善大型科研儀器等公共科技資源平臺開放共享的機制和政策。科研儀器設備隨著科研項目向發達地區集中的趨勢符合創新規律,促進開放共享既有利于滿足欠發達地區科研需求,又減少了資源配置中的效率損失。
第四,政府要有針對性地支持欠發達地區提升本地創新能力。重點支持為本地中小企業提供技術支持和服務的共性技術平臺,以及有當地特色的科技資源平臺建設。
(二)以區域創新體系改革為突破口,支持有條件地區率先實現創新驅動發展
可以考慮在廣東、江蘇、浙江和北京等創新要素集聚地,系統推進區域創新體系改革試點。改變以往創新試點主要圍繞科技體制,就個別政策先行先試的做法。以實現區域創新環境與國際接軌為目標,授權試點地區在科技體制、知識產權、高等教育、科研院所、人才流動、國際合作等方面進行綜合改革。通過改革開放培育中國未來的創新中心,促進有條件地區率先實現創新驅動發展。
(三)欠發達地區區域創新體系建設刻不容緩
廣東和浙江等省份的經驗表明,創新資源先天稟賦的不足并非制約區域經濟發展的關鍵障礙。地方政府可以通過努力完善創新環境,持續加大創新投入,逐步形成有本地特色的創新要素吸引力和創新基礎。地方政府應當擔負起創新環境建設第一責任人的角色,積極彌補區域創新體系短板,營造留住、吸引、活躍創新要素的軟硬件環境,培育區域可持續發展的新動力。
本文來源:報告大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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