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氣漸熱,啤酒消費也進入旺季,在關注啤酒質量的時候,你是否留意過啤酒瓶的保質期?
近日,安徽省歙縣消協調解了一起因啤酒瓶爆炸致人受傷的消費投訴,一位消費者在飲用啤酒時,啤酒瓶突然爆炸,飛濺的啤酒瓶碎片擊中小腿。
2015年2月,黑龍江拜泉縣一名6個月的小女孩被爆裂的啤酒瓶崩傷眼睛,造成眼球破裂。
2014年12月,安徽廣德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產品質量糾紛案件,一名高中女生參加親戚喜宴時,被酒席上突然爆炸的啤酒瓶炸傷,左眼角膜穿孔。
玻璃容器專家分析指出,各地頻現的啤酒瓶爆炸傷人事件中,普遍存在的啤酒瓶“超期服役”問題難辭其咎。尤其是多次回收、反復使用的啤酒瓶比新瓶更易爆裂。
按照啤酒瓶標準,國家建議啤酒瓶回收使用期限為兩年。但新京報記者近日走訪,并對北京十余家大型超市、社區商店、菜市場所售啤酒進行隨機抽樣,發現市場上“超期服役”的啤酒瓶大量存在,“超期服役”啤酒瓶超過抽樣總數的三分之一。
據中國塑料啤酒瓶行業發展現狀與十三五規劃研究報告顯示,國家現行啤酒瓶標準起草人、全國日用玻璃標準化制定委員會秘書處張國秀5月8日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時透露,基于行業的發展以及玻璃瓶使用中存在的安全隱患,目前國家有關部門及相關專家正在商討對原有標準的修訂,擬對回收啤酒瓶質量加強監管。
啤酒瓶現行的國家標準,是1996年出臺的《啤酒瓶標準GB4544-1996》,要求啤酒生產廠家必須使用B型防爆酒瓶,每件應在瓶底以上20毫米范圍內打有專用標記“B”,同時標明生產企業的標記、生產的年、季。并“建議啤酒瓶回收使用期限為兩年”。
正是因為使用期限并非強制性標準,使得在多起啤酒瓶爆破傷人的案件中,消費者向“超齡服役”啤酒瓶廠商維權,以及相關部門對“超齡服役”啤酒瓶進行查處時,都缺乏政策依據。
5月8日,國家標準委農業食品標準部相關負責人在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現行《啤酒瓶標準GB4544-1996》已實施近20年,太過老舊,一些標準已不適應當前的行業發展,因此國家有關部門正在征集意見,以對老標準進行修訂。但是否將對啤酒瓶使用年限進行修訂或增加強制性條款,該負責人表示相關修訂標準尚未確定。
而全國日用玻璃標準化制定委員會秘書處張國秀則表示,此前的國家標準,偏重對新玻璃瓶的質量控制,未注重對回收玻璃瓶的質量控制,而“正在討論修訂的新標準中,將增加加強對回收啤酒瓶的質量控制的內容”。至于如何具體規定,國家標準委人士稱尚在討論修訂中。
專家建議消費者,購買啤酒時,除要仔細查看啤酒本身的保質期外,還要注意酒瓶底部標注的酒瓶生產年份。盡量選擇劃痕少,生產日期在兩年以內的啤酒瓶,并在搬運啤酒時,減少搖晃和啤酒瓶間的碰撞,儲存在陰涼處,避免高溫、暴曬。
本文來源:報告大廳
本文地址:http://www.kcice.cn/freereport/663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