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運超級聯盟時代的到來,給港口業帶來巨大壓力。據相關統計數據顯示,目前船舶大型化等因素已對歐洲一些港口產生不利影響。比利時的澤布魯日港,去年丟失了21%的市場份額,2000—2015年的年復合增長率僅為2.2%,最終關閉3個深水碼頭;德國漢堡港的市場份額下降9.3%,荷蘭鹿特丹港的市場份額下降0.5%,這一切都迫使港口企業采取措施,應對形勢。然而讓港口企業獨自花費大量資金改進設施以滿足船舶大型化的要求,顯然是不現實的,因為如此大規模的投資或需40年才能消化,而未來航運市場的行情走勢撲朔迷離,筆者認為任何一個企業都不會選擇冒這么大的風險。因此,建立港口聯盟成為了全球各港口企業應對當前形勢的必然選擇,而與海上絲路沿線港口之間加強合作,實現區域港口互動,促進區域港口群(帶)綜合競爭力的全面提升,將成為我國港口物流業未來主要發展趨勢。
一、港口聯盟的優勢
港口是水陸交通和物流的樞紐,歷來有“門戶”、“窗口”之稱,在一國經濟活動中扮演著十分重要的角色。建立港口聯盟在當前的市場環境下有著十分重大的意義。
第一,資源整合,提高港口服務效率。港口腹地的交叉重疊,各地區碼頭建設布局不合理,重復建設現象時常發生,而港口聯盟則可幫助港口企業實現規模經濟通過碼頭、堆場、倉庫等資源共享與協調,提高了資源利用率,優化資源配置,提高港口企業服務質量和國際競爭力。
第二,共籌資金,優化港口基礎設施建設,應對航運超級聯盟,滿足船舶大型化需求。目前航企聯盟已成趨勢,船東對港口基建、設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誰能真正滿足船東的要求,誰就具有一定的話語權。然而,巨大的港口建設資金的缺口令全世界的港口經營者倍感艱難,要滿足航企需求僅靠單個碼頭的力量已經力不從心,而港口聯盟則為港口企業的發展提供了新的途徑。
第三,促進信息共享,互惠共贏。就區域港口群(帶)而言,港口聯盟將促進信息的快速傳遞和交換,在船舶調度、預報海洋天氣、自然災害信息、維護海事安全等方面實現信息共享,節約港口企業經營、管理成本,從而提升服務質量。
第四,技術共通,提升服務競爭力。通過聯盟合作,加強港口企業的技術創新,促進行業技術標準的建立,實現技術上的互補融合,港口可以拓展自身的物流服務方式、實現多元化經營,以提高服務質量和降低服務成本,從而提升自身的競爭力。
二、港口聯盟的模式
港口從事物流服務是一個龐大的系統工程,孤軍奮戰是很難完成全部物流服務任務的,聯盟是使港口取得良好發展的戰略性選擇。根據聯盟對象的不同,可以分為港港聯盟、港航聯盟、港區聯盟。
(一)港港聯盟
港港聯盟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局部合作模式,另一種是海上絲綢之路沿線國家和地區港口的聯盟。
局部合作模式是針對港口腹地的交叉重疊,各地區碼頭建設布局不合理形成的合作模式,主要表現為港口群協同發展,通過資源共享與合理利用等方式,更好優化資源配置,從而產生1+1》2的協同效應。局部合作的聯盟模式有利于正確、客觀地處理好港口的合理分工與功能定位;有利于深水深用、淺水淺用的岸線合理規劃原則;有利于公平競爭、優勢互補,保持港口間良好的公共關系,實現雙贏。
海上絲綢之路沿線國家和地區港口的聯盟主要是指通過廣泛締結友好港,開展多層次、寬領域、常態化的溝通交流,強化在港口開發建設、物流、投融資和經營業務等領域的合作,實現互惠共贏。今年中國馬來西亞組建的港口聯盟、東亞港口聯盟的成立均屬于海上絲綢之路沿線國家和地區港口聯盟。
(二)港航聯盟
吞吐量一直都是衡量港口競爭力的重要指標之一,而與航運公司特別是大型集裝箱船運公司的合作是推進港口吞吐量穩定增長的根本保障。港航聯盟的合作方式多種多樣,較為主流的有3種,一是共同發展碼頭、物流等基礎設施投資及運營,共享碼頭、物流等投資機會和信息,將雙方的戰略合作從國內擴展到國際;二是港口讓出股份,允許班輪公司參股,如馬士基航運就擁有丹戎帕拉帕斯30%的股份,同時還積極參與上海外高橋四期股份合作及經營;三是雙方圍繞港口物流、綜合物流等方面,積極探討、研究、開展業務合作項目,其中包括港口及內陸堆場和倉庫、船舶代理及其延伸服務等。
(三)港區聯盟
臨港工業園區、物流園區是現代港口聯盟創新的重要陣地。推動與沿線港口之間拓展產業合作內容,共同建設臨港工業園區、物流園區等產業園區。園區內可以充分發揮聯盟的優勢,使物流園區與臨港工業園區形成互相配套、優勢互補,以物流促進臨港工業,以臨港工業帶動港口物流的良性循環。
三、港口聯盟風險管控
在航企聯盟盛行的時代,港口聯盟確實是港口企業應對挑戰,增強自身生存和發展能力的必然需求,但聯盟企業往往是處在復雜、不確定的內外部環境中,聯盟成員之間的信任、企業文化沖突、管理不協調、利益分配不均等問題都將成為使一個聯盟土崩瓦解的潛在風險。如何管控風險也成為聯盟成員必須面對的問題,筆者對此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第一,聯盟企業的選擇。選擇合適的聯盟伙伴是戰略聯盟成功的關鍵,在選擇聯盟合作伙伴的時候應考慮合作方之間的經營戰略、管理模式、企業文化等方面是否能兼容,聯盟企業的實力是否能夠滿足共同生存發展的需求以及聯盟企業間相互信任程度是否能夠保障聯盟的穩定性。通過對以上三點的分析,可以設計出具體的分析評價體系,建立模型進行聯盟伙伴選擇。
第二,確定共同的戰略計劃,加強聯盟內部監督管理。戰略聯盟建立后,要想使聯盟有效的運行,增強聯盟合作成員的相互信任度,就必須確定共同的戰略計劃。為保障戰略計劃的順利進行則需要加強聯盟內部監督管理,通過加強相互之間的學習交流與互補,力求使聯盟內部活動協調統一。
第三,制定標準,確保利益合理分配。港口企業聯盟和其他戰略聯盟一樣,合理的利益分配也是維系聯盟關系穩固的重要保證,建立以投入產出一致、風險與利潤一致為原則的合理利益分配規則,這樣才能保證聯盟成員不會中途背離,保障港口物流業持續健康發展。
港口聯盟是港口企業應對航企聯盟、船舶大型化帶來的挑戰的必然選擇,通過資源共享與合理利用等方式,更好優化資源配置,產生1+1》2的協同效應。然而我們也應看到聯盟存在的風險,進一步強化行業自律,共同建設聯盟港口物流行業公平、有序競爭的市場環境,共同引導和支持港口物流業持續健康快速發展。更多相關行業分析可查閱《2016-2021年中國港口行業市場需求與投資咨詢報告》。
本文來源:報告大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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