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土壤修復還存在諸多的壁壘:首先是政策架構不清晰,我國用八年時間開展土壤污染普查,初步了解情況,但調查精度不能滿足土壤修復行業發展需求。
其次是土壤環境立法嚴重滯后,土壤污染防治法仍在起草當中;土壤環保標準體系不健全,亟待修訂完善。
我國之前頒布的農藥、農用污泥等與土壤相關的一批標準,包括監測,調查評估,風險管控,土壤修復等技術規范也需要進行修訂和完善。
我國土壤修復技術研發和工程化應用目前還處于起步階段,但近幾年發展較快,一批自主研發的土壤修復技術開始進入工程示范階段。
一批國外先進的技術設備和修復材料也開始引進國內,一批耕地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試點項目和污染地塊修復工程項目開始啟動,從事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的咨詢機構、專業修復和配套服務企業的數量急劇增加,土壤修復產業和市場發展迅速,已逐漸成為新興的環保產業和經濟支柱產業的增長點。
同時我國環保監管能力、儀器裝備和人員執法能力等方面有所欠缺。部門責任和部門協調機制不明晰,歷史遺留的礦山,地塊的治理責任落實不到位,公眾參與機制不健全;最后科技支撐不足,土壤修復高效技術有待研發,場地修復產業需要規范化、有序化。
土壤修復行業前景看好,需求巨大;總體來講,“土十條”出臺可以切實改善民生,響應廣大人民群眾的需求,同時優化經濟發展,拉動GDP,促進環保產業發展,同時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修復體系。
土壤修復行業的核心問題是技術創新,國家需要加大資金投入。重點不是推多少示范項目,而是要加大技術創新方面的投資,在技術研發的同時做好示范。國家應該把資金投到前端的科研中,注重人才的利用。
本文來源:報告大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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