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李克強總理簽批,國務院日前印發《全國國土規劃綱要(2016-2030年)》(以下簡稱《綱要》)。這是我國首個國土空間開發與保護的戰略性、綜合性、基礎性規劃,對涉及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整治的各類活動具有指導和管控作用。
《綱要》提出,要有序建設有色金屬產業基地。發揮資源優勢,在中西部地區適度建設有色金屬深加工基地。利用進口銅、鎳等原料,在沿海地區合理布局建設有色金屬基地。加強稀土等資源保護力度,合理控制開發利用規模,促進新材料及應用產業有序發展。
集聚發展裝備制造業基地。以提高制造業創新能力和基礎能力為重點,推進信息技術與制造技術深度融合,培育制造業新優勢。鼓勵東部和東北地區重點發展高端裝備、高水平基礎零部件產業,加大研發力度,提升自主創新能力,重點在京津冀、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遼中南、哈長等地區建設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綜合性重大裝備產業基地。促進中部地區重點發展工程機械、重型礦山裝備、軌道交通、農業機械和輸變電設備,推動長江中游、晉中、皖江等地區產業優化升級,形成具有區域競爭優勢的裝備制造業生產基地。支持成渝、呼包鄂榆、黔中、北部灣等西部重點地區,充分利用現有產業基礎,有序承接產業轉移,形成裝備制造業綜合配套基地。
修復三大優化開發區域人居生態環境。以大氣、水和土壤環境綜合治理為重點,修復京津冀地區、長江三角洲地區、珠江三角洲地區的人居生態環境,優化人居生態格局。
嚴格限制高污染項目建設。依法淘汰鋼鐵、水泥、化工、有色等行業落后產能,有效控制區域性復合型大氣污染。嚴格控制造紙、印染、制革、農藥、氮肥等行業新建單純擴大產能項目,強化海河北系北京段和海河南系天津段水體以及太湖等重點河湖污染治理,加強入海河流小流域綜合整治和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減少長江口、杭州灣、珠江口陸源污染物排放。加大土壤重金屬污染治理力度,推動有色金屬冶煉、皮革、電鍍、鉛酸蓄電池等行業技術更新改造,減少污染排放。限制京津冀地區高耗水行業發展,推進節水技術改造,提高工業用水循環利用率,在地下水漏斗區和海水入侵區實施地下水禁采和限采政策,加強地下水污染防治。
《綱要》強調,加快礦產資源開發集中區綜合整治。實施礦山環境治理。開展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綜合治理,推進歷史遺留礦山綜合整治,穩步推進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到2030年歷史遺留礦山綜合治理率達到60%以上。嚴格落實新建和生產礦山環境治理恢復和土地復墾責任,完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等相關制度,依法制定有關生態保護和恢復治理方案并予以實施,加強礦山廢污水和固體廢棄物污染治理。
加快綠色礦山建設。進一步完善分地區分行業綠色礦山建設標準體系,全面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在資源相對富集、礦山分布相對集中的地區,建成一批布局合理、集約高效、生態優良、礦地和諧的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引領礦業轉型升級,實現資源開發利用與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到2030年,全國規模以上礦山全部達到綠色礦山標準。
《綱要》提出了加快構建“安全、和諧、開放、協調、富有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的美麗國土”的總體目標。到2030年,國土空間開發格局不斷優化,整體競爭力和綜合國力顯著增強,國土開發強度不超過4.62%,城鎮空間控制在11.67萬平方千米以內。城鄉區域協調發展取得實質進展,國土開發的協調性大幅提升。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基本建成,可持續發展能力顯著增強,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和用水量大幅下降,堅守耕地“紅線”,建成高標準農田12億畝,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積94萬平方千米以上。基礎設施體系趨于完善,資源保障能力和國土安全水平不斷提升,用水總量控制在7000億立方米以內。海洋開發保護水平顯著提高,建設海洋強國目標基本實現。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更加完善,由空間規劃、用途管制、差異化績效考核構成的空間治理體系更加健全。
《綱要》部署了全面協調和統籌推進國土集聚開發、分類保護、綜合整治和區域聯動發展的主要任務。一是構建“多中心網絡型”開發格局,推進建設國土開發集聚區和培育國土開發軸帶。二是構建分類分級全域保護格局,依據環境質量、人居生態、自然生態、水資源和耕地資源5大類資源環境主題實施分類保護。三是構建綜合整治格局,修復與提升主要城市化地區、農村地區、重點生態功能區、礦產資源開發集中區及海岸帶和海島地區的國土功能。《綱要》提出,要強化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提升能源資源保障能力,設置“生存線”,嚴格保護耕地和水資源;設置“生態線”,將用途管制擴大到所有自然生態空間;設置“保障線”,保障經濟社會發展必要的建設用地、能源和重要礦產資源安全。
本文來源:報告大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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