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商務部印發《推動重點消費品更新升級 暢通資源循環利用實施方案(2019—2020年)》(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提出一系列推動汽車消費的舉措,引發了社會關注。
消費潛力有待釋放
《實施方案》提出,一方面,各地不得對新能源汽車實行限行、限購,已實行的應當取消。鼓勵地方對無車家庭購置首輛家用新能源汽車給予支持。另一方面,嚴禁各地出臺新的汽車限購規定,已實施汽車限購的地方政府應根據城市交通擁堵、污染治理、交通需求管控效果,加快由限制購買轉向引導使用。
“這個政策針對性很強,不僅對新能源汽車企業是重大利好,而且意味著未來將不會有新的限購城市出現,有利于破除乘用車消費障礙。”全國乘用車市場信息聯席會秘書長崔東樹說。
目前,限購城市有多大汽車消費潛力?清華大學汽車發展研究中心主任李顯君表示,截至2019年3月末,杭州有效申請等待搖號購車數已達81.9萬個,其中個人80.2萬個;截至2019年4月26日,深圳有效申請等待搖號購車數已達122.7萬個,其中個人120.9萬個,相當于俄羅斯一年的乘用車銷量;截至2019年4月8日,北京有效申請等待搖號購車數高達368.9萬個,其中個人320.9萬個,比歐洲國家一年的需求還多。
“上述3個城市總計有573.5萬個搖號數,如果這部分購車潛力能夠釋放出來,占去年國內汽車銷售量的20.4%,占乘用車的24.8%。”李顯君說,“即便按平均一家3口人同時參加搖號計算,潛在購買力也達191萬輛,有望貢獻6.8%的汽車消費增量。”
《實施方案》還強調,地方要結合路段擁堵情況合理設置擁堵區域,引導使用。“車輛交通要實現智能化管理,約束車輛進入擁堵區的次數,防止機動車過度使用。”李顯君說。
瞄準痛點力促消費
“除了取消新能源汽車限行、限購外,《實施方案》還提出大力推動汽車產業電動化、智能化、綠色化,努力增強新產品供給保障能力。”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有限公司首席專家、情報所副總工程師吳松泉認為,《實施方案》重點對新能源汽車消費存在的諸多瓶頸和難點問題,明確提出了有針對性的措施。
針對新能源汽車成本問題,《實施方案》提出,要大幅降低新能源汽車成本。具體舉措包括,加快新一代車用動力電池研發和產業化,提升電池能量密度和安全性,逐步實現電池平臺化、標準化,降低電池成本。引導企業創新商業模式,推廣新能源汽車電池租賃等車電分離消費方式,降低購車成本。優化產品準入管理,避免重復認證,降低企業運行成本。
“降低成本的關鍵在于電池,這也是目前制約新能源車發展的重要因素。”崔東樹表示,此前規劃2020年新能源汽車電池密度要達到260瓦時/千克,現在來看仍有一定難度,需要加大研發。
針對新能源汽車在使用方面的諸多“焦慮”,《實施方案》提出,要加快發展使用便利的新能源汽車。具體舉措包括,聚焦續駛里程短、充電時間長等痛點,借鑒公共服務領域換電模式和應用經驗,鼓勵企業研制充換電結合、電池配置靈活、續駛里程長短兼顧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推進高功率快充、無線充電、移動充換電等技術裝備研發應用,提高新能源汽車充換電便利性。
崔東樹認為,新能源車發展特征是續駛里程提升較快,車型大型化較明顯。目前微型電動車發展緩慢,存在較大需求缺口。因此,《實施方案》強調發展續駛里程長短兼顧的新能源汽車產品不僅方向正確,而且具有前瞻性。
《實施方案》還提出,加快更新城市公共領域用車。推動城市公共領域車輛更新升級,加快推進城市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車輛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2020年底前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使用比例達到80%。鼓勵地方加大新能源汽車運營支持力度,降低新能源汽車使用成本。
“在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城市,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占公共領域用車使用比例要達到80%,這是一個剛性指標,對新能源汽車產業將產生巨大拉動作用。”崔東樹說。
“《實施方案》提出了一系列推動新能源汽車消費的舉措,重點指向當前汽車消費特別是新能源汽車消費的瓶頸和痛點,對于推動汽車等重點消費品更新升級意義重大。”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市場經濟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王青表示,“禁限令”出臺適應消費者和市場的需要,有利于長短結合統籌兼顧、促進消費提質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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