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20年1月1日起,取消煤電價格聯動機制,將標桿上網電價機制改為“基準價+上下浮動”的市場化機制。煤電價格聯動機制由來已久,2004年12月,國家發改委印發了《關于建立煤電價格聯動機制的意見》,要求加強電煤價格監測工作,穩妥實施煤電價格聯動,適當調控電煤價格,加強對電煤價格的監督檢查。
我國煤電機組在總發電裝機中占比超過五成、在總發電量中占比超過六成,而燃料成本在煤電機組的營業成本中占比七成左右,煤價的變化對機組邊際利潤空間存在巨大影響。
煤電價格聯動機制著眼于理順煤電價格關系,促進煤炭與電力行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上述意見也提出了上網電價與煤炭價格聯動、銷售電價與上網電價聯動、確定電價聯動周期等舉措。
統計顯示,在煤電聯動調節機制建立后,截至2015年,煤電聯動共經歷20次調整窗口期,其中,全國煤電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共進行了11次調整,其中,明確因煤電聯動而調整共執行了8次;而在這8次中,包含6次上調及2次下調。
針對截至2015年的煤電聯動調節機制運營情況,平安證券認為,煤電聯動執行與否與國民經濟運行狀況并無強關聯性,主要取決因素除了煤價變化以外,只有部分視實際情況靈活調整的非政策因素。
記者注意到,國家發改委于2015年12月發布了《關于完善煤電價格聯動機制有關事項的通知》,對已經執行了12年的煤電價格聯動機制進行了調整,其中明確了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的測算公式嚴格按照煤電價格聯動機制測算確定。
從新機制的運行情況來看,2017年是新機制的首次窗口期,但實際上并未觸發新機制的執行條件。當時的一個特殊情況是,煤炭價格自2016年中開始迅速上漲,半年內接近翻倍,火電企業基本上處于全面虧損狀態,該狀況后來由于政府部門出面調控而有所緩解。
2018年是新機制的第二個窗口期,平安證券的數據顯示,2018年1月1日起燃煤機組平均上網電價與2017年7月1日調整后的標桿電價相比,理論上應上調約3.67分/千瓦時。不過,由于2018年工商業電價下調10%的影響,煤電價格聯動在此擱淺。
由于2018年全年電煤價格相比2017年進一步上漲,2019年1月1日起燃煤機組平均上網電價與2017年7月1日調整后的標桿電價相比應上調約4.40分/千瓦時。但是不容忽視的一個因素是,2019年的政府工作報告再次提出“一般工商業平均電價再降低10%”。
連續兩年降低下游銷售環節中的一般工商業電價,上游發電側的上網電價執行煤電聯動上調僅是奢望,煤電價格聯動機制或已名存實亡。從國務院常務會議透露出來的信息可以看到,煤電價格聯動機制確實已經走到了命運的盡頭。平安證券分析稱,煤電聯動機制取消的背后,是對煤電標桿電價制度的挑戰、甚至是顛覆;隨著標桿電價制度終將謝幕離場,屬于競價上網的時代即將到來。
競價上網對于整個電力行業而言,將產生巨大的影響,行業格局可能會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體系或被重塑。在不同種類電源同場博弈的情況下,成本端更具優勢的水電、核電相比煤電將更有競爭力。
取消煤電標桿電價政策轉為浮動式電價政策,一定程度上恢復“煤電聯動機制”,或利好新能源發電。若后續取消煤電標桿電價,采取浮動式電價政策,其中基準電價大概率續用“國家鎖死電價”,而浮動部分或與煤價快速聯動,即一定程度上恢復“煤電聯動機制”,煤電電價本質上有一定上調空間。
利好新能源發電補貼,減輕多方壓力。存量光伏、風電等新能源項目預計不會受到影響(20年電價政策地位類似“新能源電價憲法”)。而若采用如上電價形式,則煤電電價不是像大家所說有小幅下調可能,而是存在因煤價而上調可能,即對于未來新增新能源裝機,火電電價上提意味著補貼額缺口減少,財政補貼壓力減小,產業鏈現金流壓力減小,整體多方受益。
利好用戶側平價進程。取消煤電標桿電價政策轉為浮動式電價政策,后續可配合配套分布式市場化交易(隔墻售電)政策,則分布式新能源將在大面積、高效率捅破用戶側平價瓶頸,國內市場化平價新能源裝機需求將再次觸發(類比海外平價國家雙反取消后),國內市場可期。
競價模式為新能源消納打開空間,競價模式下發電項目的上網優先權由邊際成本決定,新能源邊際成本最低;電改總體目標是提高用能效率、降低系統用能成本,實現的路徑之一就是多消納新能源。
本文來源:報告大廳
本文地址:http://www.kcice.cn/info/1015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