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報1月2日訊 為減少和預防事故,山西省加強建筑
起重機械管理。記者今日從省建設廳獲悉,從2009年1月1日起,凡未進行備案的建筑起重機械禁止使用。據介紹,起重機械是建筑工程重要工具,一旦使用明令禁止的或超過規定使用年限的起重機,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2008年12月27日,湖南長沙市井灣子韶山南路643號湖南東方紅建設集團上海城19棟項目部發生一起建筑施工
升降機掛籃墜落事故,造成17人死亡1人重傷。 省建設廳要求各市強化建筑起重機械監管;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嚴肅查處不具備資質進行起重機械安裝、拆卸活動的違法違規行為。同時,嚴查建筑施工現場起重機械的安裝、拆卸、檢測、使用、維護、保養情況,重點檢查起重機械的安全技術檔案是否完整、安全保護裝置是否靈敏可靠、是否按規定進行定期
維護保養。
從2009年1月1日起,對未按照《建筑起重機械備案登記辦法》進行備案、檢測就投入使用的起重機械要立即停止使用。同時加強對已經停工的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確保斷閘、斷電,并做好應急值班、防火、防盜等
安全防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