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的結算之前只能在參保地才可報銷清算等,昨日兩部門發布了醫保的最新通知,就是可以跨省異地直接結算醫保,這說明我國的就醫進入了新的階段。
7月26日,國家醫保局與財政部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基本醫療保險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并同步印發《基本醫療保險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經辦規程》。
《通知》要求,各地醫保部門要及時調整與本通知不相符的政策措施,確保2022年12月底前同國家政策相銜接;同步按要求調整信息系統,保障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工作平穩過渡。《基本醫療保險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經辦規程》將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按照國家醫保局的要求,到2022年底,全國所有省份將完成地方增補藥品“消化”工作,實現全國醫保用藥范圍基本統一。此后,無論醫保患者在何地就醫,在用藥方面都將享受相同的醫保待遇,醫保藥品目錄的后續調整工作也將在國家層面統一開展。
《通知》明確,到2025年底前,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制度體系和經辦管理服務體系更加健全,全國統一的醫保信息平臺支撐作用持續強化;住院費用跨省直接結算率提高到70%以上,普通門診跨省聯網定點醫藥機構數量實現翻一番,基本實現醫保報銷線上線下都能跨省通辦。
參保人員如何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通知》明確了“先備案、選定點、持碼卡就醫”異地就醫管理服務流程。此次《通知》根據基本醫保參保人員異地就醫行為發生的原因將異地就醫備案人員分為跨省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和跨省臨時外出就醫人員兩類,并進一步細分為6種人員。
同時,為滿足跨省長期居住人員回參保地就醫報銷的實際需求,《通知》規定,支持跨省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可以在備案地和參保地雙向享受醫保待遇。跨省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備案有效期內,確需回參保地就醫的,可以在參保地享受醫保結算服務,并且原則上不低于參保地跨省轉診轉院待遇水平。
通知的出臺標志著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邁入新階段,跨省異地就醫結算的政策更加統一,流程更加規范,服務更加便捷。在年底之前各省各地區將制定實施細則,確保在明年1月1日,全面實施這個通知的有關要求。
醫保的跨省結算就醫方便了很多人,讓醫保結算政策也會更加統一該項通知將在23年的1月1日開始落地實施。
本文來源:報告大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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