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的《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狀況年度報告(2021)》中指出,2021年期間,保健品購買是老年人消費投訴的集中領域之一。保健品詐騙案頻發,其實是利用老年人對社會認知以及判斷力欠缺的特點。廣東佛山消委會提醒老年消費者,在保障自己的知情權的情況下,要擦亮眼睛,謹慎購買。
老年人在購買保健品時應注意以下幾點:一、關鍵是要保留證據。在購買的過程當中,保留有關的票據、小票、支出的證明單、對方收款的收據、有關的合同等。此外,保留購買現場的圖片、錄音錄像也很關鍵,將來維權的時候可以用得上。二、如果身陷詐騙案中,不要盲目地維權,可以聽一聽子女和親友的意見和建議,或尋求專業人士的幫助,維權要走正當程序和正當途徑。
廣東佛山消委會認為照料不周和親情缺失是老人容易上當受騙的一大原因,因此無論怎么打擊和管理,還需要子女盡到贍養老人的責任,給予老人物質和精神兩方面的給養。
如果家里的老年人想要買保健品,要幫助他們買,避免上當受騙。消委會提醒選購保健品一定要選擇正規渠道,看準“國食健字”標識,不過量,懂療效。此外,佛山消委會提醒老年消費者如遇欺詐或保健食品質量問題等消費問題,可到當地消委會進行投訴。
整治保健品“坑老”問題,相關部門正在行動。 近日,全國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部署會召開。會議強調,要針對老年人的涉詐App、非法養老服務機構、涉老“保健品”、非法集資等亂象開展重點整治,并強化分級分類處置,確保整治到位;要完善行業監管機制、行刑銜接機制,完善相關法律政策,為規范行業發展、鏟除涉養老詐騙土壤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
2021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對外發布《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對生產銷售“毒奶粉”、利用保健品詐騙老年人等犯罪的定罪處罰作出規定,進一步織密依法懲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法網。
2019-2024年中國保健品行業競爭格局及投資風險分析報告表示,近年來,保健品“坑老”案件頻發,犯罪性質惡劣,人民群眾反映強烈。《解釋》明確規定,實施此類犯罪,符合詐騙罪規定的,依照詐騙罪定罪處罰。如果銷售的食品不合格,同時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等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犯罪定罪處罰。
針對保健品監管難問題,陳音江認為,可通過加強聯合監管,創新監管方式方法,進一步提升監管實效。對保健品“坑老”現象進行打擊需要各級市場監管、公安及相關部門之間協同配合,因此要進一步建立健全聯合監管機制,構建多部門間的信息化和網絡化執法監督系統,同時綜合運用互聯網技術和大數據手段,提升保健食品安全監管效能,降低監管體系運營成本。
根據廣告法,若消費者受虛假廣告欺騙誤導而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造成合法權益受損,廣告主應承擔民事責任。若廣告經營者、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與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可以要求廣告經營者和發布者先行賠償。消費者也可以根據食品安全法進行維權。老年人及其家屬可以借助消費者協會或其他社會組織的力量進行維權,以避免維權中零散個體力量不對稱的局面。
社會共治是解決保健品“坑老”問題的重要手段,新聞媒體應加大對違法違規經營保健品問題的監督曝光力度,在全社會形成督促和引導保健品經營者誠信守法經營的輿論導向;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暢通消費者維權通道,鼓勵和方便老年人遇到問題及時投訴舉報,依法維權;司法機關應落實好民法典關于懲罰性賠償制度的要求,對于侵害不特定多數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食品藥品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嚴懲,讓他們“痛到不敢再犯”。
保健品發展空間巨大,目前保健品市場直銷在我國占比仍較高。各地消保委為提高老年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成立了各種老年消費教育基地,圍繞購物廣告、旅游、養老、保健品等老年消費熱點開展消費知識講座,引導老年消費者科學理性消費,提高老年消費者風險防范和自我保護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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