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報告大廳網訊,嬰兒床產業進一步強化市場監管,嬰兒床自主創新能力顯著增強。當下,歐式嬰兒床市場抓住了消費者日益變化的消費需求和熱點,市場增長速度迅速。企業只有抓住市場趨勢,提供滿足消費者需求的產品,才能在市場競爭中快速發展。
隨著二胎政策的開放,我國的新生兒數量也在不斷增加,隨之帶動的就是兒童家具寢具市場的火熱。尤其是最近幾年,國產嬰兒床品牌不斷崛起的同時,大量進口嬰兒床品牌也涌入國內,讓本就競爭激烈的嬰兒床市場更顯熱鬧。
2022-2027年中國嬰兒床行業市場供需及重點企業投資評估研究分析報告指出,目前我國共有3.3萬家嬰兒床相關企業,廣東省以2.08萬家企業排名省份第一,其中1.84萬家位于廣州市,獨占全國55.2%。最近兩三年,嬰兒床產業實現了爆發式增長,2019年新注冊企業6159家,同比增長74.8%,2020年前11月新注冊1.14萬家,同比增長134.1%。
通過記者走訪調查了解,相較于國產嬰兒床品牌,大部分家長都更為青睞進口嬰兒床。這與其使用的木材與優良做工密不可分。以德國知名嬰兒床品牌Geuther為例,該品牌輔一進入中國市場就迅速受到家長們的歡迎。傳承了德系制造的精細與耐用特點,Geuther嬰兒床在進口品牌中價格并不是特別高,但悠久的品牌歷史以及出眾的木材選擇標準都讓其成為很多家長購買嬰兒床的首選。
記者在市場調查中發現,很多企業在對嬰兒床產品進行宣傳時,只關注環保或者功能指標,在產品設計時也沒有正確理解標準規定。以嬰兒床內高為例,很多嬰兒床產品并沒有做出“能否坐起”的區分,而是籠統地標注“適用年齡”。一般來說,嬰兒在6個月左右具有坐起能力,對于這一年齡段以上的嬰兒,嬰兒床內高應不小于600mm,以保證足夠高度防止嬰兒跌落。上述秘書處專家也表示:“如未作具體區分,床內高應執行不小于600mm的標準規定。”
記者通過京東商城聯系到一位銷售“實木無漆環保多功能新生兒寶寶床”的商家。據其介紹,此款嬰兒床執行標準為《家用的童床和折疊小床》,適用年齡為“0~6歲”,床內高為400mm。根據標準規定,上述嬰兒床并不符合“床內高不小于600mm”的要求,在提供給能坐起的嬰兒使用時,容易出現跌落危險。
而調查中,還有另外一類嬰兒床產品,也極易出現概念混淆所引發的不符合標準問題,即床面高度可調節的嬰兒床,此類型嬰兒床大都分為多個檔位,當床面調至最低檔時,床內高一般能夠達到600mm的要求,但處于較高檔位時,就會導致不達標。
記者所調查的一款多功能嬰兒床,就分為多個檔位,其中處于二檔高度時,產品說明指出適合6~18個月的幼兒使用。但當床面處于該檔位時,床內高不足570mm(以床最高點910mm,二檔鋪面離地340mm作為折算依據),同樣不符合標準要求。
嬰兒床弊端曝光后,在互聯網上形成一定熱度,并得到積極討論。對于可調節高度的嬰兒床產品,應配合“使用說明”使用。標準中對于“使用說明”也有嚴格規定。如:如果床鋪面的高度是可調節的,關于最低位置是最安全的說明,以及關于當嬰兒大到能夠坐起時,鋪面就應該一直使用該位置的說明。根據這一要求,6~18個月具有坐起能力的幼兒,應一致使用最低檔位,而不是宣傳中的二檔鋪面。
本文來源:報告大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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