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國家能源局組織定制的《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正式發布,除了公布指標外,重點公布了八大重點建設的可再生能源工程。分別是:
1、大型
水電基地建設。優先開發
水能資源豐富、分布集中的河流,建設十個千萬千瓦級大型水電基地。重點拄送金沙江中下游、雅礱江、大渡河、瀾滄江中下淳、黃河上游、雅魯藏布江中游等流域(河段)水電開發,啟動金沙江上游、瀾滄江上游、怒江等流域水電開發工作。
2、大型
風電基地建設。重點建設“三北”(東北、西北和華北)和沿海地區千萬千瓦級風電基地,魯括河北、內蒙古東部、內蒙古西部、甘肅酒泉地區、新疆哈密地區、吉林、黑龍江及江蘇和山東沿海等地區。
3、海上風電建設。加快海上風電開發,在江蘇、山東、河北、上海、廣東、淅江等沿海省份,建成一批海上風電示范項目,以示范項目建設帶動海上風電技術進步和
裝備配套能力的提升。
4、
太陽能電站基地建設。在甘肅、青海、新疆等
太陽能資源豐富、具有荒漠化等閑置土地資源的地區,建設一批大型
光伏電站,結合水電、風電開發情況及電網接入條件,發展水光、風光互補系統,建設若干太陽能發電基地。
5、
生物質替代燃料。發揮
生物質能產品形式多樣的特點,大力推進生物質替代燃料工程。建設村
沼氣工程和大型生物質氣化供氣工程,滿足居民靖潔
燃氣需求,鼓勵剩余燃氣發電。合理開發鹽堿地、荒草地、荒山荒地等邊際性土地,開展非糧生物液體燃料示范點建設,替代車用燃料。建立生物質成型燃料生產、儲運和使用體系,在城市推廣生物質成型燃料集中供熱,在農村作為
清潔炊事和采暖燃料推廣應用。
6、綠色能源示范縣建設。在可再生能源資源豐富地區,支持開展綠色能源示范縣建設,建成完善的綠色能源利用體系。鼓勵合理開發利用農林廢棄生物質能資源改善村居民生產和生活用能條等。支持小城鎮因地制宜發展中小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設施,滿足
電力、燃氣以及供熱等各類用能需求。
7、
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設,鼓勵資源豐富、城市生態環保要求高、經濟條件相對較好的城市、按照多能互補的原則,開展太陽能、生物質能、
地熱能等
新能源在城市中的小范圍應用。支持各地在產業園區開展先進多樣的太陽能等新能源利用技術示范,滿足園區的電力、供熱、
制冷等綜合能源需求。
8、新能源微電網示范建設。在可再生能源資源豐富和具備多元化利用條件的地區,建設小型
風能、太陽能、水能設備與儲能設施組成的微型電網,以智能電網技術為支撐,開展以新能源發電為主、其他電源及大電網供電為輔的新型供用電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