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智能手機的普及,用戶對于手機中預置應用的投訴情況也越來越多。工信部將從11月起執行新發布的《關于加強移動智能終端管理的通知》,多種應用軟件被禁止預置進智能終端之中。
《通知》要求,生產企業不得在移動智能終端中預置具有以下性質的應用軟件:一是未向用戶明示并經用戶同意,擅自收集、修改用戶個人信息的;二是未向用戶明示并經用戶同意,擅自調用終端通信功能,造成流量消耗、費用損失、信息泄露等不良后果的;三是影響移動智能終端正常功能或通信網絡安全運行的;四是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禁止發布、傳播的信息內容的;五是其他侵害用戶個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權益以及危害網絡與信息安全的。
另外,《通知》還規定,生產企業申請移動智能終端進網許可時,應當在申請材料中提供操作系統版本、預置應用軟件基本配置信息。
工信部表示,《通知》將于2013年11月1日正式執行。
本文來源:報告大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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