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網站發布的文件稱,中央文化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應在上海和深圳兩個文化產權交易所進場交易,嚴格控制場外協議轉讓。轉讓收益應直接上交中央財政,納入中央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管理。
受讓方如有特殊要求擬采取協議方式轉讓,須報財政部批準。中央文化企業在本企業內部實施資產重組,擬直接采取協議方式轉讓國有產權的,轉讓方和受讓方應為中央文化企業或其全資境內子企業,轉讓價格應以資產評估或審計報告確認的凈資產值為基準確定,且不得低于經評估或審計的凈資產值。
財政部規定,中央文化企業的國有產權轉讓由財政部決定或批準,中央文化企業可決定其子企業的國有產權轉讓。其中,由中央文化企業直接管理和控制、資產總額和利潤總額占本企業比例超過30%的重要子企業的國有產權轉讓事項,應報財政部批準。涉及政府社會公共管理審批事項的,需預先報經政府有關部門審批。
財政部網站披露的資料顯示,中央文化企業包括中國出版集團公司、中國對外文化集團公司、中國東方演藝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動漫集團有限公司、中國文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中廣傳播集團有限公司、中國教育出版傳媒集團有限公司等近40家企業。
本文來源:報告大廳
本文地址:http://www.kcice.cn/info/607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