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告網了解:12月1日晚,肥東縣白龍鎮某村,一村民在朋友家維修獵槍時,不慎走火,將自己打死。目前,此案當地警方仍在調查中。
維修獵槍不慎走火打死自己
昨日上午9點45分,合肥警方官方微博發布消息:12月1日晚,肥東縣白龍鎮某村村民謝某,帶著自制的獵槍,到鄰居家中借用工具維修,期間錘擊時不慎致槍支走火,瞬間將自己擊倒在地。經隨后趕來的120現場確認,謝某已經死亡。目前,肥東縣警方已介入調查。
為證實此消息真偽,記者昨日下午與白龍派出所取得聯系,一接線民警稱,此案他不是很清楚,詳細情況要記者詢問肥東縣公安局。
隨后,記者撥通肥東縣公安局電話,一民警稱,目前,此案仍在進一步調查。不方便透露。
那么,發表該微博的合肥市公安局是否了解案件詳情呢?為此,記者又與合肥市公安局取得聯系,可是,對方表示,此案肥東警方正在處理,具體案件詳情肥東警方還未向市局匯報。
民警:私自藏槍不干壞事也違法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對槍支的制造、配售實行特別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制造、買賣槍支。《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明確規定:“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違反法律規定持有、制造(包括變造、裝配)、買賣、運輸、出租、出借槍支。”同時根據刑法有關條款,非法制造、買賣、運輸槍支、彈藥的,可判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可判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采訪中,合肥市公安局一民警稱,私自持槍、藏槍即使不做壞事,不傷及到人,也屬于違法行為。
本文來源:報告大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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