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召開的防范性侵幼女研討會上,全國人大代表、中華女子學院教授孫曉梅說,最高人民法院已經答復她在今年“兩會”提交的建議,完全贊成廢除嫖宿幼女罪。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刑法規定:“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也就是說,只要與幼女發生性關系,不論是否采用暴力、脅迫等手段,不論幼女是否同意,均構成強奸罪。這是基于幼女身心發育不成熟、尚不具備性決定能力的現實情況規定的,充分體現了法律對幼女性權利的絕對保護。但是,嫖宿幼女罪的規定,又間接承認了幼女可以“賣淫”、具備性自主能力,這不僅不符合幼女身心發育狀況,更與強奸罪的規定存在邏輯矛盾。
“我們經研究認為,只有廢除嫖宿幼女罪才能真正解決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在《答復》中說,廢除嫖宿幼女罪,能夠解決強奸罪與該罪之間根本性的邏輯矛盾;能夠更好地保護幼女名譽。
本文來源:報告大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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