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下午5時許,六旬的張依伯騎著電動車由東往西沿福州國貨路逆行。一不小心,車上的鋼條把行人李先生的褲子劃了一條大口子。李先生稱自己的褲子是幾天前在商場花600元錢買的,無論如何要張依伯賠償損失。
之后,李先生報警,福州新港派出所民警趕到。
張依伯一會稱自己家境貧困,掙錢不多,沒錢賠償,一會稱身上錢帶得不夠,家里也沒有錢來賠。看到民警到場后,張依伯就答應賠50元錢,但遭到拒絕。之后,張依伯表示自己最多加10元錢補償。就當李先生要求張依伯一起到派出所協調時,張大爺竟然一下子跪在李先生和朋友面前,請求不要去派出所。
見此情形,李先生嚇了一跳,稱年紀輕輕,在2014年第一天可受不起張大爺這一跪,自己原諒張大爺了,也不要其賠錢了。張大爺聽到后起身致謝,雙方和解后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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