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景寧一邊緣智力的衛某用1元錢哄騙10歲幼女小娟,并將其抱進公共廁所內性侵,事發后,衛某被小娟家人揭發并報公安機關處理。目前,經景寧縣人民法院審理,決定判處衛某有期徒刑四年。
2013年6月20日下午,衛某在當地的公共廁所內小便時,遇到了被害人小娟,并產生了邪念。衛某將小娟抱進該公廁的男廁所,鎖上格間的門,并給了一元錢哄騙小娟,對其實施強奸。
之后,來上廁所的村民陳某發現格間內有2人在里邊說話,遂敲門詢問,衛某放開小娟并讓其離開男廁所,自己也隨后離開。
當天下午,小娟將一元錢花掉后,對家人并未提起這事。
晚上,村民陳某向小娟家屬反映了這一情況,小娟家人詢問了小娟事發經過后,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景寧縣人民法院審理發現,衛某幼年時曾患腦膜炎,經鑒定屬于邊緣智力人群。
法院認為,雖然衛某的智力確實略低于普通人,但具備基本的辨認能力和行為能力。衛某明知是小娟是幼女而強行與之發生性關系,其行為構成強奸罪。鑒于衛某當庭自愿認罪,認罪態度好,且積極賠償被害人物質損失,取得了被害人及其家屬的諒解,酌情從輕處罰,決定判處衛某有期徒刑四年。
本文來源:報告大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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