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工商機關開展銀行業、電信業合同格式條款專項執法行動一年來,共約談企業7400多次,立案查處案件1200多件,收繳罰沒款2200多萬元。
“通過這次專項執法行動,經營者利用格式條款轉嫁抵押權屬登記費加重消費者責任、擴大不可抗力范圍免除其自身責任等典型合同違法行為受到遏制。”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市場規范管理司副司長劉宏偉17日向新聞媒體通報了上述情況。
合同格式條款是指當事人為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一方面,合同格式條款以其便利性和經濟性廣泛應用于社會經濟生活的各個領域;另一方面,不少經營者利用自身優勢地位,通過不公平合同格式條款,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作為弱勢一方的消費者,這類條款又被稱為“霸王條款”。
據劉宏偉介紹,近年來,經營者利用“霸王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現象時有發生,工商部門接到的消費投訴以及與此相關的人大建議、政協提案日漸增多。
據中國報告大廳了解,針對這種情況,工商總局于2010年正式對消費領域經營者利用合同格式條款免除自身責任、加重消費者的責任、排除消費者的權利三類違法行為作出禁止性規定,并圍繞群眾關注的美容美發、房地產、旅游、汽車、電子產品等消費熱點領域,開展了一系列專項行動,累計收繳罰沒款1億多元。
“下一步,我們將繼續強化合同格式條款監管工作,使之成為市場監管的‘拳頭產品’,切實維護合同公平正義、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劉宏偉說。
本文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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