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網絡購物蓬勃發展,網絡購物中的商品質量問題日益凸顯,工商部門不斷采取新舉措,加大對通過網絡等方式銷售商品的質量監管力度,通過對線上線下的一體化監管,切實維護網購消費者的消費安全。
對線上線下經營者一視同仁,統一開展商品質量監管
目前,我國已經是全球最大的網上零售市場,電子商務已經成為我國現代流通創新發展最有活力、最具潛力的領域。根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的統計,2015 年中國網購用戶規模達到4.13億人,網絡零售交易額為3.88萬億元,其中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為32424億元,同比增長31.6%,高于同期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增速20.9個百分點,占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10.8%。
但互聯網也是假冒偽劣商品的重災區。據統計,全國消協組織去年受理遠程購物投訴20083件,其中電商購物投訴占95.41%,達19162件。“假冒偽劣商品橫行在線市場的重要原因,除了虛擬網絡本身的監管難度較大外,監管體制不健全也給一些黑心商家以可乘之機。”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教授李長安說。
楊紅燦介紹,《監管辦法》堅持線上線下治理相結合,將通過實體店,如商場、超市、集貿市場、專賣店、小賣部等,以及非現場方式購物,如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直銷等方式提供商品的,都統一納入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管的范圍,對線上線下經營者一視同仁,統一開展商品質量監管。針對突出問題,開展線上線下商品質量抽檢,抽檢結果也做到線上線下共同適用。
“線上線下商品一體監管被寫入部門規章,是這次發布的《監管辦法》最大的亮點。”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說,“線上交易的法律主體、合同關系等都是真實的,線上線下流通沒有本質區別,線上線下一體監管是順應時代發展的制度創新。”
電商平臺拒絕履行審查義務要承擔法律責任
為了搶占市場,電商巨頭往往選擇開放平臺,然而相比于大型商超的供應鏈,電商渠道存在太多小型供應商,甚至個人商家,電商開放平臺的管理難度大,也給假貨提供了溫床。國內很多知名電商平臺都曾陷入假貨風波。
李長安說:“線上商店一般只需滿足不同平臺的基本規則即可上線,受到制約較少,因而往往滋生售假等違法經營活動;即便事發被所在平臺查處后,也可以通過更名或換個平臺接著賣。同時,也有少數網絡平臺為了搶奪客戶資源,不惜降低門檻,對網絡售假行為睜一只眼閉一只眼。”
電商平臺對網絡售假是否應該承擔責任?
“羊毛出在羊身上,電商的利潤根本上都是廣大消費者帶來的,電商平臺必須對消費者承擔站好崗、放好哨、把好關的義務。電商平臺在規則制定、商家選定、事中監管、大數據分析等方面都應該承擔起打擊假冒偽劣商品的責任。”劉俊海說。
值得注意的是,平臺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也被明確寫入《監管辦法》。楊紅燦告訴記者,商品經營柜臺出租者、商品展銷會舉辦者、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廣播電視購物平臺經營者,應對申請進入其經營場所或平臺銷售商品的經營者的主體資格履行審查登記義務。在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通知或者公告后,應當要求并監督銷售者停止銷售相關商品,及時停止為相關商品提供入場經營或者平臺服務,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做好監督管理工作。
《監管辦法》明確,對未履行審查登記義務,或者拒絕協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涉嫌違法行為采取措施、開展調查的,明確規定了法律責任。其中,對未履行審查登記義務,或者拒絕協助工商部門對涉嫌違法行為采取措施、開展調查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線上監管仍面臨跨區域合作等挑戰
網絡交易的虛擬化、隱蔽性、跨區域,給傳統的執法監管方式帶來很大挑戰。“線下商品的監管已經積累了豐富的經驗,但線上監管更為復雜,異地監管不僅成本高,還可能面臨地方保護主義的障礙,各地執法標準也可能存在一定差異,這都給線上監管帶來了挑戰。”劉俊海說。
楊紅燦說,《監管辦法》要求工商部門加大與相關部門的信息通報和執法協作力度,加強商品質量源頭治理,發揮監管合力,共同促進商品質量總體水平不斷提升,切實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
劉俊海建議,發揮工商總局在協調流通領域監管的重要作用,如果地方監管有難度,可以嘗試異地監管或提級監管。
網上銷售雖然給監管帶來了難度,但也有對監管有利的一面。“網絡銷售都是可以留痕的,運用大數據分析等技術手段,也為監管效率提升插上了翅膀。”劉俊海說。
此外,《監管辦法》還首次以負面清單形式,明確列舉了經營者禁止銷售的六類商品: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商品;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注采用產品標準的商品,不符合以商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質量狀況的商品,不具備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的商品等。
本文來源:報告大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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