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是筑牢健康人居環境的首要基礎,也是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線,其質量狀況直接關系到經濟發展、生態安全和百姓民生福祉。近日,國務院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可謂全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動綱領。
與大氣、水污染相比,土壤污染具有哪些特點?我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面臨哪些困難?土壤污染防治應采取什么樣的思路?記者就這些公眾關心的問題,采訪了環保部環境規劃院土壤環境保護中心主任王夏暉研究員。
一問:土壤污染的危害有多大
王夏暉:大氣污染和水污染一般都比較直觀,通過視覺、呼吸就能感受到;土壤污染往往比較隱蔽,需要通過土壤樣品分析、農產品檢測甚至人畜健康的影響研究才能確定。而且,土壤污染從產生到發生危害通常時間較長,具有滯后性。
與大氣和水相比,污染物在土壤中更難遷移、擴散和稀釋,容易不斷累積,并通過作物吸收、食物鏈、皮膚接觸和呼吸等產生農產品超標、人體健康損害等危害。由于污染物在土壤中遷移和轉化速率較慢,導致土壤污染通常分布不均勻,空間變異性較大,區域性污染特征顯著。
土壤污染的危害較大,主要是對農產品安全、人居環境和生態系統造成不良影響。農作物吸收和富集某些污染物,影響農產品質量,造成減產,長期食用超標農產品可能危害人體健康。住宅、商業、工業等建設用地土壤污染可能通過呼吸、皮膚接觸等方式危害人體健康。污染地塊未經治理修復就直接開發,會給有關人群造成長期的危害。
二問:當前土壤污染防治有多難
王夏暉:首先,我國土壤環境管理基礎薄弱,家底不夠清楚,亟待建立針對不同土地用途的分類管理體系,以實現差異管理、精準施策。此外,土壤環境立法工作相對滯后。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體系逐步完善,制修訂了環境保護法和水、大氣、噪聲等污染防治專項法律,但土壤污染防治專項法律目前仍在起草,部分省份正在探索實踐。
其次,土壤環境監管能力不足,尚不能及時掌控全國和區域土壤環境狀況。市、縣級環境監測機構監測儀器設備、專業監測人員匱乏,土壤環境監測體系總體滯后,對酞酸酯、激素類等新型土壤污染物的監測更為缺乏,常常使區域環境綜合分析遭遇瓶頸制約。此外,監督執法、風險預警、應急體系建設也較為滯后,大氣、水、土壤全要素協同監管機制尚未建立。
再次,各方責任不清,尚未形成合力。土壤污染防治涉及環保、科技、國土、住建、農業等部門,但目前仍未建立部門協調工作機制。各級地方政府對本轄區土壤環境質量負責、依法公開環境信息等職責落實不到位。很多重污染企業尚未采取有效措施保護用地土壤環境,沒有切實履行公開環境信息的義務。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公眾參與機制不健全,對環境違法行為難以發揮有效監督作用。
最后,我國土壤污染防治科研起步較晚,還沒有發揮應有的科技支撐作用。國內大部分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研究剛剛起步,很多仍處于實驗室階段,尚未形成一套適合國情、行之有效的修復技術體系。大規模工程應用時,往往面臨投資費用高、環境因素影響大、二次污染控制難等問題。修復工程系統性不強,沒有從全過程、全要素控制角度實施污染源整治、污染途徑阻斷和污染土壤修復。
三問:防治土壤污染行之有效的辦法有多少
王夏暉:預防為主是必須始終堅持的優先策略。根據歐美發達國家治理經驗,污染預防、風險管控、治理修復的投入比例大致為1∶10∶100,優先保護好優質的土壤是避免后期治理與修復需要大量投入的關鍵。此外,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難以降解,一旦進入土壤環境與各類成分緊密結合后,對土壤結構、功能的破壞是長期、持續的,即使采取治理與修復措施,也難以完全恢復原有結構和功能。
將風險管控貫穿始終,堅守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底線。綜觀世界各國土壤污染防治歷程,最終均采用了以風險管控為核心思想的防治策略,并滲透到立法、標準制訂、技術措施選取等環節,鮮有對受污染土壤開展大規模的治理與修復的。采取以風險管控為主的防治策略,依土定用、土盡其用,確保受污染土壤實現安全利用,應是符合我國現階段基本國情和技術經濟條件的有效做法。
保護和改善土壤環境質量,要以切斷污染來源作為基本前提;否則,即使采取了保護、管控、治理與修復措施,也難以達到改善土壤環境的目的。對位于部分農產品主產區、人口集中聚居區周邊的現有工礦企業,應實施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對造成土壤嚴重污染的企業甚至要采取退出措施。
推進土壤與大氣、水污染協同防控,才能從整體上改善區域環境質量,實現系統施治。污染物借助大氣沉降、水的流動進入土壤環境,造成土壤污染;反之,土壤受到污染后,也會成為地表水、地下水、大氣的污染來源。若綜合改善區域環境質量,需要從污染物產生、排放、處理全過程,推進水、大氣、土壤污染協同治理和風險管控。更多相關行業分析請查閱由中國報告大廳發布的土壤行業市場調查分析報告。
本文來源:報告大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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