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新辦8月19日舉行的吹風會上,國家發改委副主任連維良表示,推進去產能落實的有效工作機制已經形成,有信心完成全年的目標任務。今年中央財政專門安排的1000億元專項獎補資金,已有307億元下達到地方和企業,要加強監督,使資金真正發揮有效作用——
8月16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專題部署了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專項督查工作。
去產能目標任務能否如期完成?中央財政獎補資金下達情況如何?專項督查將重點聚焦哪些方面?去產能如何更好發揮政府的作用?在國新辦8月19日舉行的例行吹風會上,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連維良接受了媒體的采訪。
鋼鐵已退出產能2126萬噸
截至7月底,鋼鐵行業退出產能2126萬噸,完成全年目標任務量的47%;煤炭行業退出產能9500多萬噸,完成全年目標任務量的38%。盡管部分地區已完成全年任務,但少數地區去產能工作啟動較慢,進度有待加快。
“盡管當前面臨很多具體困難,但我們對完成全年目標任務和整個去產能目標任務充滿信心。”連維良說,首先,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這為完成工作目標任務創造了良好條件。其次,地方和企業已經形成高度共識,特別是隨著鋼鐵煤炭價格的回升,去產能效果顯現,很多地方和企業已經從“要我去產能”轉向“我愿去產能”,并將逐步轉向“我要去產能”。再次,推進去產能落實的有效工作機制已經形成,可以及時發現并解決去產能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很多地方和企業已經探索出好經驗、好做法。這些因素都有助于推動去產能目標任務的實現。
要確保完成目標任務,必須落實責任,進一步明確企業在去產能方面的主體責任,地方政府對去產能負總責。“我們已經簽訂了責任書,對于不能如期完成任務的,要按責任書約定進行問責。”連維良說,圍繞去產能,國務院分別印發了6號文件和7號文件,相關部門制定了8個配套文件。抓好這些措施的落實,這是完成去產能任務最重要的保障。
連維良指出,前期一些企業認為今年的去產能任務只要在年底前完成就行,因此把時間節點放在了四季度,有的甚至放在12月份。而去產能涉及分流安置職工和妥善處置債務等一系列工作,需要大量時間。有關部門已經要求企業去產能時間進度盡可能往前安排,很多地方和企業已經作了調整。因此,去產能進度是有保障的。
連維良還表示,為了支持鋼鐵煤炭去產能,中央財政專門安排了專項的工業結構調整資金,在資金使用上明確了多退多補、早退多補,對于不能按照規定進度完成任務的,不僅要問責,還要減少獎補資金的支持,這就是鼓勵地方和企業多退、早退,也有助于完成全年目標任務。
三成財政獎補資金已下達
今年中央財政專門安排了1000億元專項獎補資金,重點用于鋼鐵煤炭去產能過程中的職工分流安置。隨著去產能的推進,這筆專項資金是否用在了刀刃上?
在回答《經濟日報》記者提問時,連維良表示,1000億元專項獎補資金覆蓋到整個鋼鐵煤炭去產能任務的完成。在3到5年內,鋼鐵要退出1億至1.5億噸的產能;煤炭要關閉退出5億噸,減量重組5億噸,其中,減量重組中約有3億噸屬于實質性退出。
“也就是說,1000億元的專項資金要覆蓋到整個1億至1.5億噸鋼鐵產能的退出和8億噸煤炭產能的退出。”連維良表示,今年鋼鐵去產能4500萬噸,按照5年去產能目標的上限,基本上達到了三分之一。煤炭去產能要力爭超過2.5億噸,按照8億噸來測算,也接近三分之一。截至目前,財政已經安排專項獎補資金307億元,并下達到地方和企業。另外,還有20%左右的后續獎補資金,要等到去產能任務完成并經過驗收后再撥付。
連維良還表示,要使資金真正發揮有效作用,首先要加強使用監督,財政部門和去產能部際聯席會議的成員單位要跟蹤資金使用的情況。目前,財政部門每個月都要了解資金撥付使用的情況,此次督查也將關注財政資金是否盡快地落實到去產能的項目、企業,是否真正用于職工安置。其次,要加強審計監督,強化事后監督,對去產能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在去產能過程中及接收之后要進行專項審計。
“我們也要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連維良表示,國家發展改革委已經要求地方政府對獎補資金的使用情況以適當的方式向社會公示,并歡迎媒體對財政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專項督查聚焦八方面
按照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專項督查方案已于8月17日正式印發,部際聯席會議組織了10個督查組,近期將陸續赴各省區市開展督查。
連維良介紹,此次專項督查將重點聚焦八個方面。一是化解鋼鐵煤炭過剩產能有關政策貫徹落實情況,重點督查各地區、各部門是否存在政策執行不到位、出臺配套措施不及時等問題。
二是任務分解和進度落實情況,重點督查各級政府、中央企業是否落實對本地區、本企業化解過剩產能工作負總責的要求;是否將任務分解落實到具體企業、項目、責任人,特別是進度落實情況以及保證完成目標任務的相關機制和措施。
三是產能實際退出情況,重點督查各地和中央企業是否按照實施方案中確定的進度要求和時間節點,真正實現過剩產能壓減退出;現場查看退出產能是否做到設備拆除,關礦閉井,不可恢復。
四是獎補資金籌措使用情況,重點督查地方政府是否多渠道籌措去產能所需資金,是否制定出臺專項獎補資金管理細則;是否及時分配撥付獎補資金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管理使用。
五是職工安置情況,重點督查是否出臺職工安置具體實施辦法,是否做到依法依規按政策和程序分流安置職工;獎補資金是否嚴格按規定用于職工分流安置。
六是開展“三個專項行動”情況,重點督查各地開展淘汰落后、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清理、聯合執法專項行動情況;是否全面開展安全、環保、能耗、質量、國土、礦山等執法和達標檢查;煤礦是否嚴格執行減量化生產措施。
七是信息公開、接受監督及檔案管理等情況,重點是督查地方政府是否建立去產能相關信息公示制度,去產能項目是否及時公開接受社會監督;是否建立相關責任主體信用記錄,強化社會監督。
八是總結推廣先進經驗情況,重點了解是否積極探索去產能工作的有效途徑,總結典型經驗和好的做法,發揮示范引領作用,解決好共性問題。
政府作用和市場機制不矛盾
“推進鋼鐵煤炭去產能,必須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連維良說,政府作用的發揮,必須在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的前提下。
連維良指出,鋼鐵和煤炭之所以出現產能過剩,在一定意義上說明市場機制已經不能充分發揮作用,單純靠市場機制不能解決產能過剩的問題。因此,必須在尊重市場經濟規律的同時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
“在去產能過程當中,采取落實責任,簽訂責任書的辦法,這也是建立在遵循市場經濟規律的基礎上的。”連維良說,去產能是要淘汰落后產能,保護先進產能,引導退出產能。對于一些落后產能,必須充分發揮政府的作用,使這些產能加快退出,避免出現“劣幣驅逐良幣”。對于先進產能,則要采取保護措施,不能讓其承擔去產能的任務。對于其他不屬于先進產能也不屬于落后產能的,政府要通過政策引導的辦法,順應市場經濟規律,使這些產能按一定比例退出。
“無論地方政府或者中央政府,都不會采取補貼的措施再支持鋼鐵和煤炭行業增加產能。中央安排的專項獎補資金不是用于增產能,而是用于去產能。”連維良說,企業在退出產能的過程當中面臨很多困難和問題,如果單純靠市場的作用,企業可能不愿意退出。有了政府的支持,可以使該退出的產能盡快退出,盡快改變產能過剩的局面。從這個意義上說,發揮政府的作用和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并不矛盾。
本文來源:報告大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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