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是最重要的生態系統之一,土壤環境狀況直接影響老百姓的菜籃子、米袋子,更是國土資源環境安全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
目前,國家層面的土壤污染立法尚處于空白,缺乏系統的、可操作性的具體法律制度;世界上20多個國家和地區都制定了土壤污染防治的專門法律法規。
建國以來,我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體系逐步完善,制修訂了環境保護法和水、大氣、噪聲、固體廢物、放射性等污染防治專項法律,但土壤污染防治專項法律目前仍在起草過程中。
盡管我國目前關于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規很多,但都散見于相關法律的附帶性立法之中,如環境保護法、土地管理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以及水土保持法和新修訂的行政法規如土地復墾條例等。
2016年10月1日,國內首個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規《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正式實施。資料顯示,該條例既有土壤污染的預防,又有土壤污染的治理的內容;采用的是預防 整治的復合型立法模式。
《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先行一步,在今年10月1日開始施行,成為首個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法規,具有不容小覷的范本意義。
我國土壤污染防治起步較晚,至今國家層面尚沒有專門性的法律法規。因此,有必要從保障國家生態安全、糧食安全和公眾健康的戰略高度,統籌規劃,加快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形成完整的土壤保護法律制度。
“土十條”專章明確提出“推進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法規標準體系”;并列出立法時間表,明確到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規體系基本建立。
全國人大環資委法案室處長林丹透露,“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有望2017年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截至目前,部分省份開展了探索實踐,湖北頒布了土壤污染防治條例,福建發布了土壤污染防治管理辦法,湖南、河南、廣東、吉林等省正在進行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工作。
本文來源:報告大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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