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中國嚴重的大氣污染問題,改善空氣質量,2013年9月,國務院頒布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簡稱《大氣十條》),提出10條35項重點任務措施,明確要求到2017年,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顆粒物濃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
2016年7月,中國工程院會同國家環保部發布《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中期評估結果顯示,中國空氣質量改善成效已經顯現:
監測數據顯示,截至10月19日,今年京津冀及周邊地區PM2.5平均濃度同比下降14.3%,高于8.5%的全國平均水平。
但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的產業結構、能源結構以及交通格局與方式決定了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長期性、復雜性。
2016年10月以來,京津冀出現三次持續時間較長、范圍較大的污染過程;10月19日,石家莊、北京、保定、太原、廊坊、唐山、邢臺等地出現重度或以上空氣污染,重度霧霾影響范圍達26萬平方公里。
截至10月19日,京津冀及周邊地區PM2.5平均濃度同比下降14.3%,高于8.5%的全國平均水平;由PM2.5導致的能見度降低,歸因于空氣污染;而高濕度天氣不利污染物擴散,會使PM2.5值升高。
全國城市細顆粒物(PM2.5)、可吸入顆粒物(PM10)濃度呈下降趨勢,但環境空氣質量面臨的形勢依然嚴峻。
本文來源:報告大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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