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預包裝商品都有標簽,這是常識,但并不是每個人都重視它。消費者不關注標簽可能會吃虧上當,生產經營者不重視標簽,或者在標簽制作上有疏漏,或者想在標簽上玩點貓膩,就很可能會違法,出大問題。
近日,有網友爆料稱,“上海某公司打著上海特產的名義推出狗屎糕,超市、網店都有銷售,上海人見了很莫名,外地游客不明就里紛紛購買。”根據網友提供的照片顯示,這種名為“狗屎糕”的糕點由一個麻布口袋包裝,包裝上寫有“上海特產”、“上海風都食品”字樣。在外包裝懸掛的標簽上,寫有“吃狗屎糕,走狗屎運”的廣告語。
近日,有網友爆料稱,“上海某公司打著上海特產的名義推出狗屎糕,超市、網店都有銷售,上海人見了很莫名,外地游客不明就里紛紛購買。”
根據網友提供的照片顯示,這種名為“狗屎糕”的糕點由一個麻布口袋包裝,包裝上寫有“上海特產”、“上海風都食品”字樣。在外包裝懸掛的標簽上,寫有“吃狗屎糕,走狗屎運”的廣告語。
記者發現,一些網友在上海城隍廟、虹橋機場等附近的商店里買到過這種名為“狗屎糕”的點心,不過,其中多數人并非上海本地人,而是托人或自己購買“狗屎糕”帶回家。
記者聯系了一家位于上海市黃浦區河南中路的“上海城隍廟特產專賣店”,對方稱,店里有“狗屎糕”售賣,價錢為42元一袋。
除了實體店,記者搜索發現,在淘寶、京東等網站上也有店家賣“狗屎糕”,店家提供的圖片顯示,網售的“狗屎糕”和網友爆料的為同一類型,有的標價25元,有的標價28元。
有人可能會覺得,只不過是標簽疏忽問題,又不是產品本身存在質量安全問題,十倍賠償的懲罰似乎有點過重了。這種“過重”的觀念,正是對食品標簽重要性認識不足的典型表現。不管是對消費者還是對生產經營者,這種觀念都是有害的。
2016-2021年中國軟標簽行業專項調研及投資價值預測報告表明,全球范圍內的經濟體都越來越重視食品標簽,原因可以歸納為以下幾點:首先,食品標簽是向消費者傳遞信息的載體。消費者能夠通過食品標簽知道產品內容并選擇符合自己喜好的產品,所以重視預包裝食品標簽既是維護消費者權益,保障行業健康發展的有效手段,也是實現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需求。其次,食品營養標簽是向消費者提供食品營養信息和特性的說明,也是消費者直觀了解食品營養組分、特征的有效方式。另外,消費者可以通過營養標簽來選擇適合自身消費的產品,有助于宣傳普及食品營養知識,指導公眾科學選擇膳食;有利于促進消費者合理平衡膳食和身體健康;能夠規范企業正確標示營養標簽,科學宣傳有關營養知識,促進食品產業健康發展。
基于食品標簽的信息載體功能,從一定意義上講,它是企業對消費者和社會的承諾。正因為食品標簽被賦予了“承諾”的屬性,企業一旦在標簽上出問題,其性質就不單單是一般的商業道德問題,而是要由法律裁定的誠信問題了。
我國涉及食品標簽的法規很多,比如《食品安全法》《廣告法》《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等,都對食品標簽標示內容及對不合格標示的處罰做出了相應規定。而現實生活中與食品標簽最為密切的兩個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11)和《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 28050-2014),既為企業所熟悉并經常參考,也因常遭其規制而又敬又懼。
只有讓企業敬懼,才能真正發揮法規標準的“懸劍”作用,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食品安全法規中對違規標簽明確了相應的處罰措施,處罰對象為無標簽、標簽不符合規定、生產轉基因食品未按照規定進行標示等。處罰措施為沒收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5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
現實中因標簽違法遭到處罰的案例有很多。比如,以前有許多食用油企業生產的調和油產品,喜歡在標簽上注明“橄欖原香”“花生濃香”等字樣,卻并不注明橄欖油、花生油的添加量。事實上,這些企業根本就是在玩概念,制造噱頭,其調和油中加入的高端油量很少,或者根本就沒有加。這種行為,被認定為在食品標簽中特別強調了某種有價值、有特性的配料,卻未在配料中注明該配料的含量,違反食品安全標準,因而會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
正所謂殺一儆百,調和油企業忽視標簽問題遭受處罰,讓更多的食品企業認識到,標簽違法,茲事體大。企業食品安全意識到位了,整個市場的食品安全環境才能改善。
記者隨后聯系上海市閔行區市場監督局,一名工作人員稱,上海風都食品有限公司是閔行區內的一家食品生產企業,“我們每年會對該公司的產品進行抽檢”,不過目前尚未聽說網友反映的問題。
這名工作人員介紹,根據以往監管經驗,對“上海特產”還沒有一個具體的規范或釋義,因此比較難以界定“狗屎糕”是否違反相關標識標簽規定。“如果消費者對該產品有質疑,可以通過投訴舉報平臺反映”。
印有“上海特產”標識的“狗屎糕”引來一眾質疑,記者就此采訪了京都律師事務所常莎,常莎介紹,“××特產”并不是一個法律上的概念,也并沒有明確定義。但如果經營者在其銷售的商品及其包裝上編造虛假的商品原產地,未按規定標明真實內容,導致消費者對所購買的商品原產地產生誤解,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那就是屬于誤導消費者的行為。
常莎介紹,如果消費者想要維權,可以向當地消費者協會投訴,由消費者協會出面維護其合法權益,也可直接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相關行政部門就產品誤導消費者的行為進行投訴。
本文來源:報告大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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