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北京市三中院以銷售假藥罪判處楊某有期徒刑3年,罰金50萬元,其他主要的負責人員,包括副經理、銷售部經理等5人也以銷售假藥罪分別被判處1到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據調查,被告人楊某于2013年注冊了北京精方中醫藥研究院,擔任總經理,并以該院名義開了中醫藥店“麻家老藥鋪”。此后,該公司注冊了“麻氏”品牌,并聯系一些小的制藥廠家制造藥品,包括“金麥緣顆粒”“烏梢蛇木瓜顆粒”“麻氏疏肝理氣丸”“麻氏疏筋丸”等,以每袋近200元的價格對外出售。而該公司沒有銷售藥品的資質,藥品上沒有生產批號、批準文號、治療范圍等信息,經鑒定為假藥。
按國家國家法律規定,銷售假藥、劣藥都有可能構成犯罪、面臨嚴厲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以及刑法規定,生產、銷售假藥情節嚴重的,在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的基礎上,最高將面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生產、銷售劣藥的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吊銷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而此次楊某以中藥店的名義售賣假藥,很明顯的觸犯了國家法律的規定。
據悉,“金麥緣顆粒”“烏梢蛇木瓜顆粒”,這些看似正規的“藥品”實際上都是楊某等人一手炮制出的假藥。楊某及其手下打著“中醫藥鋪”的名義,2年多內銷售假藥27萬余元,坑害了不少患者。
據了解,楊某公司銷售假藥的渠道有兩種,一是客戶通過電話或者網絡訂購,公司將藥品郵寄給客戶;二是患者來“麻家老藥鋪”掛號就診,實際上主治醫生僅有河南省鄉村醫師證,沒有全國通用的醫師執業證。
一些患者吃后基本沒有療效,另一些患者甚至產生了如肺部感染、藥物性肝炎等不良反應。患者報案后,公安機關從“麻家老藥鋪”地下室內起獲了大量假藥,按銷售價格計算可得的全部違法收入共計27萬多元。
法院最終以銷售假藥罪判處楊某有期徒刑3年,楊某的5名手下也因此獲刑,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一直以來,由于假藥劣藥能夠帶來豐厚的利潤而受到不法分子的利用,但這種假藥劣藥確嚴重危害了人們身體健康。寄望有管部門能嚴懲、嚴管、嚴監,為人民的用藥安全提供保障。
本文來源:報告大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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