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食銀行”,為解決農民儲存糧食的難題,通過“糧食銀行”提供的免費存儲服務,農民把糧食存入“糧食銀行”后,不僅安全放心,而且較好地解決了農家日常糧食儲藏保管等方面不科學和占地等問題,從而構建了糧食系統服務新農村建設的有效載體。但糧食銀行的發展過程中也存在很多問題。
記者日前走訪部分糧食主產區發現,企業代農戶存糧、農戶可提取商品或折現的“糧食銀行”在多地涌現,緩解了農戶儲糧賣糧難。
然而,記者深入調查發現,2015年以來,受部分糧食品種價格下跌、缺乏國家標準等影響,“糧食銀行”運行中暴露出多重風險。其中,有的存在“跑路”“冒進”風險,有的甚至可能導致“系統”風險,威脅儲糧農戶利益。
安徽、黑龍江、湖南、江西等地涌現出多家“糧食銀行”。記者采訪了解到,“糧食銀行”是企業(大多是糧食企業)借鑒銀行業經營模式,利用自身倉儲經營條件,代農戶存儲糧食,在通過契約方式保障農戶糧食所有權的同時,將糧食經營權以“定期”或“活期”的形式讓渡給企業,農民可按約定提取商品(成品糧、食用油、農資等)或折現的新型糧食流通業態。
多位儲糧農民向記者表示,沒有糧食銀行時,新糧收上來后,家里要騰出地方存放,平常老鼠啃咬會產生浪費,有時新糧上市時不好賣,無奈之下就低價賣給糧販。有了糧食銀行后,這些問題都解決了。“把糧食存到糧食銀行,省得自己存糧了,也不用擔心賣糧難了。”劉東泉說。
糧食銀行破解了農民儲糧、賣糧難題,也減輕了運營主體的資金壓力。“糧食銀行至少緩解我40%的資金壓力。”周正春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原來按照公司的收購加工能力,每年需4000萬元左右的資金,但只能從銀行貸到2000多萬元。“我把稻谷收上來,等加工成大米賣出去再付錢,本質上是一種延期付款,我給農民的利息,其實比我從銀行貸款需要支付的利息低。”
“這兩年來學習得越多,我越害怕!”一家糧食銀行負責人擔憂地說,糧食銀行處于“三無”尷尬境地:一無名分,“糧食銀行”到工商部門注冊不了,跟“地下組織”一樣,隨時有被關停的可能;二無門檻,宣傳多了大家都來搞,現在連非糧食加工企業也來搞;三無監管,出現風險無人兜底。
《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發現,前幾年糧食市場行情看漲,各地糧食銀行發展較穩健,運行成效初顯。然而,去年以來,部分糧食品種市場價格下跌,加之缺乏國家標準等因素影響,各地的糧食銀行在運行中暴露出多重風險。
江西省糧食局有關負責人認為,糧食銀行是介于金融和實體之間的新型農業產業化模式,跟商業銀行一樣,存入糧食農民得利息,通過物物兌換也可獲利。這種基于農民與經營者之間的相互關系的新生模式,在國家尚未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之時,農戶把糧食存入,糧食市場的價格波動使之存在一定風險。
由于未設置準入門檻,糧食銀行運營主體可能會沖破道德的約束,過分追求經濟利益導致企業無法正常運轉或破產,出現“跑路”風險,損害農民利益。江西省社科院農村經濟研究所副所長尹小健表示,農民將糧食存入糧食銀行,存在一定風險。比如,糧食行情下行時,經營者的資金鏈一旦斷裂或遭遇不可抗的自然災害,無力支付利息或提供農資,到那時“跑路”就不足為奇。
“冒進”風險也不容小覷。各地興起的糧食銀行以企業自發行為居多,在發展定位、管理水平、操作流程等方面參差不齊,有的在小規模儲售糧時運作自如,往往產生盲目樂觀的心態,提出大干快上的目標,形成經營風險。
湖南省寧鄉縣糧食局一位干部指出,有的糧食銀行需要注意發展步伐太快,極有可能出現資金鏈斷裂的風險。以一家糧食銀行的規劃為例,兩年時間服務面積增加20多倍,這意味著收購資金要以同樣幅度增加,同時加工和儲備環節的機器、廠房、人工、運營成本等也要同幅度增加,風險太大。
更需要警惕的是,糧食銀行涉及糧食生產、流通等眾多環節,缺乏規范的規章制度,甚至個別地方加工作坊也掛著“糧食銀行”的招牌,發展情況良莠不齊,容易形成風險漏洞,如果出現問題或將形成連鎖負面效應。
“當務之急是加強規章制度建設,使糧食銀行在統一制度和規則下運行。”祝躍華認為,應從國家層面總結各地經驗,針對糧食銀行存在的風險漏洞,建立健全規章制度,使其有章可循、規范運作、健康發展。
無規矩不成方圓。為妥善化解風險,為“糧食銀行”正名成當務之急。只有明確準入門檻,以合適的名稱準許注冊,才能提高各方信任感和安全感。各地應防患于未然,通過建立科學合理的規章制度,設置行業標準和監管辦法,堵住引發風險隱患的漏洞,使“糧食銀行”規范運作、健康經營。
糧食行業專項調研及投資價值預測報告分析認為,“糧食銀行”的良性發展離不開各方支持。我們要提高各地和糧食經營主體的思想認識,加快典型“糧食銀行”組織模式、運作模式和管理經驗總結,推廣成功模式。同時,還要促進“糧食銀行”與加工企業對接,盤活存糧,加快周轉,獲得增值收益,規避經營風險,促進其持續穩健發展。
本文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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