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是生命之源,也是生病之源。《中國水網》雜志指出:“全世界80%以上疾病和33%的死亡與受污染的飲用水有關。”“人類健康的十大危機,不潔飲水首當其沖”。
日前一則“疑女兒因水污染患絕癥去世 父尋真相10年告環保部”再度引起了人們對環境污染的關注。
2006年3月18日,馮軍的大女兒突然食欲不振。她的牙床腫了,幾天后,腮幫子也腫了,牙齦把牙齒都遮沒了。
馮軍把大女兒帶到縣醫院,醫生懷疑是白血病。隨后去北京求醫,孩子被確診為急性白血病M5型。醫生解釋,白血病就是俗稱的“血癌”。
在排除家庭遺傳病的可能性后,醫生分析,孩子得病可能是環境污染引起的。馮軍隨后展開調查,尋找致病元兇。
當時,馮家人的飲用水,取自魚塘邊自打的40米深的機井。馮軍取樣送檢,2006年4月3日取回檢測報告。檢測結果顯示,按生活飲用水GB5749-85標準,水樣所含總砷超標2.95倍,總錳超標3.8倍。
“拿到報告后,我第一反應是打電話告訴我媽:咱家的井水有毒,千萬不能喝了。”馮軍說。
6天后,馮軍又帶著小女兒到醫院抽血化驗。結果顯示:白細胞異常,血小板低,也是白血病,好在病情更輕。馮軍由此推斷,家里的水,被家門口的企業排放的污水污染了。
他拿著檢測報告,向縣環保局等部門反映地下水被污染的情況,同時也將上述企業告到法院。另一方面,他和妻子四處籌錢,給兩個女兒看病。
但籌錢的速度,沒能追過病魔。2007年6月19日,馮軍的大女兒馮亞楠在夏墊鎮的一間出租房里病逝。這個渴望考上北京電影學院的女孩,生命留在了17歲。
馮亞楠的遭遇,引發媒體聚焦和報道。對馮家人的遭遇和夏墊鎮的污染,社會投來關注的目光。許多年過去,這個名字和這些事,漸漸被公眾淡忘。但作為父親的馮軍,卻一直耿耿于懷。他試圖用行動,給大女兒討一個公道。
夏墊村一度被稱為 “癌癥村”。馮軍的魚塘就緊挨著夏墊村。魚塘南邊有一條河叫尹家溝,此河穿過夏墊村,通往鮑邱河。根據當時媒體的調查,鮑邱河沿岸的南寺頭村、馬坊、趙溝子等村莊,均有人死于癌癥,而夏墊村則比較集中。
馮軍魚塘北面,隔著一條馬路,是河北大廠金銘冷軋板帶公司(下稱金銘公司)和廊坊神華工貿有限公司(下稱神華公司),兩家公司是同一個老板。金銘公司的排污管道,從魚塘邊經過,通到尹家溝后排入鮑邱河。馮軍懷疑,金銘公司的污水,污染了自家的水井,導致女兒患病。他希望通過合法渠道,確認被污染的井水和金銘公司之間的關聯性。
但官方并不認可2006年4月的檢測結果。馮軍說,那次送檢,他擔心不給驗,沒敢說跟企業排污有關。后來他反映問題時,縣環保局的官員便說,這是他自行送檢的,沒有法律效力。馮軍申請正式檢測,但“自始至終,環保局沒有對我家的水井正式抽樣檢測。”
在馮軍反映污染問題的過程中,多個官員私下告訴他,金銘公司是利稅大戶,“別再折騰,折騰也沒用”。這之后,馮軍被迫交出魚塘,為金銘公司的擴張讓路。因為要給兩個女兒看病,馮軍夫婦已山窮水盡,不得不低頭讓地。
2006年6月3日,馮軍從魚塘撤出,得到45萬元補償,兩個月后,這筆錢幾乎快花光了,卻未能控制住大女兒的病情惡化,醫院通知他們,還要30萬元做骨髓移植手術。馮軍一面四處籌錢,一面還要繼續和相關部門周旋。
2006年10月,縣環保局決定對金銘公司的總排口的廢水進行檢測。檢測結果表明,廢水所測“砷”、“錳”均符合排放標準,并不超標。
馮軍繼續奔走,請求廊坊市環保局抽檢排污廢水和自家井水。
2006年12月4日,廊坊市環境保護監測站發出關于金銘公司水污染糾紛調查監測報告。監測結果表明,金銘公司所排廢水中的PH值、氟化物、揮發性酚、錳、砷等各項監測值均符合標準,石油類超標2.9倍。按《地下水質量標準》三級標準,馮軍委托檢測其自家井水,結果顯示,氟化物超標0.9倍,砷超標0.04倍。
對污染源的不斷追問,為馮軍招致報復。2006年12月13日,在馮軍陪同下,大廠縣衛生防疫站的工作人員對水井進行取樣,金銘公司的4名保安沖了過來,將馮軍打暈。馮軍住院20多天,在當地派出所調解下,打人者賠償1萬元治療費了結,那口水井也被填上。
躺在醫院的病床上,馮軍讀到井水的檢測報告:按照《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標準,水中錳含量超標8.2倍,砷含量超標1.4倍。
2007年6月,大女兒病逝。馮軍繼續反映污染問題。4個月后,他在家門口遇險,三個陌生男子將他摁進一輛銀色面包車。馮軍挨了一頓暴打,車開到天津市武清縣境內后,他被扔在路邊。他光著腳,找到一個商店打110報警。4天后,他接到警告電話:“再不老實就弄死你。”案子至今無果。
馮軍沒有服軟。2008年起,他向金銘公司提起一系列環境民事侵權訴訟,法院最后判決他敗訴。馮軍說,當時他被迫退出承包的魚塘,金銘公司的補償都是針對土地的,并沒有出一分錢賠償其兩個女兒治病的費用。
2015年5月,馮軍向廊坊市環保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獲得神華公司和金銘公司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等資料。其中,金銘公司的環評,系北京大學和中國環境研究院編制。從上述資料中,馮軍發現諸多問題。
報告顯示,金銘公司是2000年5月開工建設,2001年12月投入試生產,但環評出具的時間卻是2004年2月24日。神華公司是2005年1月開工建設,2006年11月試生產,而環評出具的時間為2006年11月,兩家企業都是典型的未批先建。
“生產在前,環評在后。這樣的環評文件,能保證環評質量嗎?”馮軍認為,上述環評文件涉嫌造假。
此外,金銘公司的環評注明,項目南廠門(隔路)有住宅區為環境保護的主要目標,500米區域內無水源地。馮軍指出,在環評機構作出該報告的2004年,他和家人在金銘公司對面的魚塘養殖場內已經居住多年,飲用水取自院子里的自打機井,“只隔了一條馬路,這么近的距離,為什么沒監測到呢?”
金銘公司的環評報告還指出,該廠綜合廢水“無重金屬部分”,在馮軍看來,這無法解釋2006年12月廊坊市環境保護監測站對金銘公司廢水作出的監測報告,當時,廢水檢出含有錳、砷等元素,而馮軍家的機井的水中錳、砷含量均超標。馮軍據此認為,環評單位作出的環評結果失實,也沒有發出警示,致使他成為環境污染的受害者。
針對上述環評,馮軍向河北省環保廳提出行政復議,要求撤銷廊坊市環保局的批復。但省環保廳認為,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法規正確。馮軍隨后針對廊坊市和河北省兩級環保部門提起行政訴訟,法院未開庭,經書面審理作出裁定,認定馮軍不具行政訴訟主體資格。
在此種情況下,馮軍于2015年11月向環保部遞交舉報信,要求對北京大學和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兩家環評機構進行查處。收到舉報后,環保部向河北省和廊坊市環保部門進行核實,其后作出回復稱:環評文件不存在失實的情況,因此未處理環評機構。
針對環保部的回復,馮軍提出行政復議無果,進而提起行政訴訟。在11月10日的庭審中,環保部的代理人在答辯時指出,環保部的答復合法合規,馮軍不具備訴訟主體資格。
該代理人表示,馮軍要求環保部根據《環境保護法》等法規要求查處環評單位的行為,并未涉及其實體權利,因此,本案不屬于《行政訴訟法》中不履行法定職責可能造成申請人人身權利或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情形,也就是說,馮軍作為原告,與是否對上述行為進行查處,不存在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關系。
在經過兩個多小時的庭審后,審判長宣布休庭,此案將擇日宣判。走出法庭,馮軍不服氣:“兩個女兒患上白血病,為什么我還不算受害者?當年井水里的重金屬從何而來?法官為什么不能到現場親自看一眼?”
在訴訟之路上,馮軍越走越遠,屢敗屢戰。馮軍有如此的堅持,只因他想對得起失去的女兒。
本文來源:報告大廳
本文地址:http://www.kcice.cn/info/956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