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提出在院系一級去行政化改革,再次把高校去行政化的命題擺在了公眾面前。但去行政化不是一蹴而就,也不僅僅是取消行政級別那么簡單,必須要有好的治理理念代替權力分配理念,更關鍵的是在于落實執行。
高校去行政化改革早已是國家層面的共識。2010年7月發布的《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關于“建設現代學校制度”中就明確提出,“推進政校分開、管辦分離。克服行政化傾向,取消實際存在的行政級別和行政化管理模式。”2013年11月,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重申“創造條件,逐步取消學校、科研院所、醫院等單位的行政級別”。2015年5月,《教育部關于深入推進教育管辦評分離促進政府職能轉變的若干意見》要求“積極創造條件,逐步取消學校行政級別。”但是6年過去了,實際情況并不盡如人意,取消行政化和學校行政級別的各項動作進展緩慢,到目前為止,沒有一所公辦學校校長取消行政級別。就像北大未來將嘗試取消院系行政領導的行政級別,其中“未來”“將”“嘗試”“取消”用詞顯得非常小心翼翼。
那么,“高校去行政化”究竟難在哪兒?阻力來自哪里?又該如何解決?
1、高校去行政化不是去掉行政管理
眾所周知,任何社會組織都離不開行政管理,大學也不例外。大學去行政化的實質不是取消大學級別和層次,而是改變目前政府與學校之間以及學校內部的各種資源配置方式,讓學術權力參與其中,發揮作用。對教授學術水平的評價應以學術同行為主,而不是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績效評價政策。高等教育要深化改革,當大學的辦學經費、科研經費主要來源不是政府撥款時,大學的過度行政化甚至官僚化會自然消亡。很明顯,民辦大學去行政化的呼聲就并不高。
大學的去行政化不能簡單地與國外類比。中國的大學是在靠政府主導和提供主要資源的條件下逐步發展的,而國外的大學是在經費自籌的基礎上不斷自主發展的。中國大學行政化色彩越來越濃的原因在于政府對經費分配和人事任命的掌控,為了防止和減少大學的腐敗現象,政府通過層層上收審批權限使監管越來越嚴,不能把政府加強監管等同于行政化。
大學的去行政化并不是要去掉大學的行政管理,而是應該去掉學術權力按照行政權力的邏輯來運行的管理模式,去掉給教學和科學機構及其人員的相應行政級別,去掉行政機構對學術事項的決定權,去掉掌握學術權力者也套用官僚作風的行權方式。其實,行政權力和學術權力有兩種不同的結構模式。行政權力是金字塔結構,每上一級臺階都會增加權力范圍;學術權力則不同,研究越深入細節,越有發言權。所以,應該去掉行政管理對教師授課、學生培養和學術研究的非科學性制約。
2、大學去行政化不能等同于去行政級別
歷史上,給大學校長確定行政級別是為了解決教育處于弱勢地位的問題,這在當時發揮了重要作用。今天,有人認為,大學行政級別的存在,限制了學校獨立行使自主權的空間,用行政規則管理學術,會讓學校充斥衙門作風。那么,取消了行政級別就沒有衙門作風了嗎?任何社會組織都需要行政管理,管理學理論認為管理的有效幅度是7~8人(或機構),兩千多萬的在校學生、巨額的經費開支,不分管理層級的依據是什么?
有人認為,取消大學的行政級別后,讓政府和高校之間保持距離,能增強高校的辦學自主權,讓高校學術地位受到尊重。只講從政府拿錢的權利,又要與主辦者保持距離,這算什么邏輯?只要大學的辦學經費主要來源于政府,大學校長就只能是委任制;只要大學校長采用委任制,大學校長就自然有委任機構的相應級別。
大學的去行政化關鍵不是取消大學校長的行政級別,而是要改變目前大學內部按照政府機構設置的管理部門,避免大學成為政府的下級機構,要在大學內部按照教學和科研的本質規律設置相應的服務部門;大學的去行政化還體現在教師自身的觀念上,教授不要自覺或不自覺地去與處長、科長工資待遇或社會地位掛鉤。
1、先行試點、推行理念
高校去行政化,既然已達成共識列入國策,就要敢于動真格不能空喊口號,裹足不前沒有實質性的舉措。應本著先易后難,先行試點的辦法有序有力推進高校去行政化工作。北大嘗試取消院系領導行政級別,在校內先去行政化,表明了態度,開了個好頭,值得點贊。
當然,校內去行政化,不只是取消院系領導行政級別,重要的是擯棄行政化的辦學思維和理念。不能學校換一個領導人,就更換一個新理念,提出一個新口號。要遵循教育教學規律,按照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大學章程,順著既定的辦學理念循序漸進,做到換人換屆不換辦學理念,短期目標和中長期目標相結合。
2、制定規靠章程
只有去行政化的理念,還遠遠不夠。如果沒有相應的機制做支撐,再好的理念也是空中樓閣,落不到實處,也不可能取得實效。
政府相關部門依法管理高校,在法律的基礎上辦學,才能培養出高質量的人才,研發出創新成果,使高校真正擔當起為國家和社會輸送急需高質量人才的責任,為建設創新型國家和經濟與社會發展服務。
為了使大高校科學發展,國家已經出臺了《高等教育法》,明確了高校的管理機制和運行機制。前幾年,教育部組織了各大學制定大學章程,進一步規范高校的運行模式,使高校的發展步入科學發展的軌道。
高校要依據《高等教育法》理順大學與政府的關系,在政府指導下充分發揮大高校自主辦學的積極性;依據高等教育法和大學章程理順大學黨委與行政機關的關系,真正落實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主要依據大學章程處理學術權力與行政權力的關系,實現大學由行政主導,轉為行政服務學術發展;靠大學章程規定大學內部制度建設與各機構之間運行的關系,實現科學高效管理,避免大學的行政化。
高校要充分發揮學術委員會的作用,學術委員會首先要有符合《高等學校學術委員會規程》的人員組成和明確的議事規則,機構和程序規定是學術委員發揮作用的重要基礎;第二是要有與行政權力交叉相配套的若干制度,對于行政權力干預學術權力的行為設計有效的約束機制;第三是學術委員會組成和規章制度要結合學校學科和文化特色。
高校行政管理的內涵決定高校人才培養的質量。只有當高校行政管理服務于教學與科研,服務于廣大師生,高校的人才培養才能得到科學發展。只有當教授的教學和科研成果被尊重,人才培養方案和計劃被認可,學生的基本權利——學習權利才能被關注和保障,人才培養質量才能提升,行政管理也才能真正發揮應有的職能和作用。
高校去行政化的根本,就是要使行政管理確保學術權力的良好運作,監督學術權力的不當偏離,保證教師的教學、科研權力,從而最終保證人才培養的質量,使高等教育適應經濟和社會的發展需要。
總之,去行政化不是一蹴而就,也不僅僅是取消行政級別那么簡單,必須要有好的治理理念代替權力分配理念,也必須要有好的制度去調整規范人心,以及更關鍵的于落實執行,才能真正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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