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工信部發布了《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其實自今年以來,國家工信部便相繼出臺約束和規范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的多個文件,明確廢舊電池回收責任主體,加強行業管理與回收監管。隨著征求意見稿的出爐,動力電池回收市場前景廣闊。
12月1日,工信部發布《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加強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規范行業發展,推進資源綜合利用,保護環境和人體健康,保障安全,促進新能源汽車行業持續健康發展。公開征求意見截止12月14日。
1. 細化管理政策,進一步明確汽車生產企業承擔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主體責任。 相對于年初出臺的《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技術政策(2015年版)》所提供的較為寬泛的指導意見而言,此次《辦法》將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的規范化管理細化到了生產、設計、回收、銷售、使用維修和報廢等不同階段,并設置了相應的懲罰性規定,從而具體落實了“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
《辦法》規定:汽車生產企業應負責回收新能源汽車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廢舊動力蓄電池,與回收拆解企業合作回收新能源汽車報廢后產生的動力蓄電池。
2. 建立標準體系及信息共享平臺,探索動力電池回收市場化模式,鼓勵動力電池梯級利用。
工信部及相關部門將制定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相關拆卸、拆解、包裝運輸、余能檢測、梯級利用、材料回收利用等技術標準;此外,還將將建立統一的溯源信息系統和相關信息共享機制,這將提高廢舊動力電池管理的科學性和有效性。未來,相關的財稅優惠、產業基金、積分管理、殘值交易等激勵機制和市場化的交易模式都將陸續推出,加快建設良性產業生態系統的進程,動力電池回收產業將逐步由“政策驅動型”轉變為“市場驅動型”。
此外,《辦法》鼓勵廢舊動力電池的梯級利用,提出了“遵循先梯級利用后再生利用”的綜合利用原則。
3. 動力電池回收業務經濟性可觀,規范化政策落地助百億級市場啟動。
1、動力電池回收利用市場即將放量
一般而言,當電池容量衰減到初始容量的80%左右,便達到設計的有效使用壽命,需進行替換。電動乘用車電池的有效壽命在4~6 年左右,而電動商用車由于日行駛里程長、充電頻次多,電池有效壽命僅約3 年左右。隨著新能源汽車爆發帶動動力電池快速放量,據我們估算,未來幾年將有大量動力電池替換需求,在2019 年迎來GWh 級退役大潮,并有望在2022 年前達到20GWh,對應電池質量在30 萬噸左右。大規模動力電池退役量催生了下游電池回收利用巨大的市場空間,同時也帶來了資源污染和環境污染壓力。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市場的爆發前夕,國家出臺相關管理辦法正當時,有利于規范行業發展,推進資源綜合利用,保護環境和人體健康,保障安全,促進新能源汽車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2、梯級利用市場巨大,材料回收效益顯著
廢舊動力電池的再利用主要包括梯級利用和再生利用:
梯級利用指將廢舊動力電池應用到其他領域的過程。雖然此時動力電池已不再適合汽車使用,但在儲能、低速電動車和后備電源等領域仍具備較大的使用價值,且被視為未來大規模鋰離子儲能電池重要的成本下降途徑。本次征求意見稿明確提出廢舊動力電池應遵循先梯級利用后再生利用的原則,降低綜合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在政策上進一步將動力電池梯次利用變為可能,將催化鋰電池儲能的快速發展。
再生利用指對廢舊動力電池進行拆解并資源化利用的過程,其中鈷、鋰等元素的回收價值極高。隨著三元電池在電動客車將迎來解禁,三元電池技術將成為未來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的主流技術。在三元電池中,其鈷的平均含量為2.3%,鋰為1.9%,鎳為12.1%,銅為13.3%,鋁為12.7%。實現對動力電池材料的有效回收,亦將是未來降低動力電池成本、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健康發展的重要途徑。
3、加速構建規范化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網絡
征求意見稿還提出通過多種形式建立廢舊動力電池的回收利用網絡,規范廢舊電池的回收利用過程。目前,我國電池回收主要以小作坊為主,經營分散,規范性差。隨著越來越多電池廠商通過租賃平臺和運營公司布局動力電池回收市場,行業規范化必將提升,國家對于電池回收企業進一步政策支持值得期待。
2016-2021年中國動力蓄電池行業市場需求與投資咨詢報告分析認為,《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將對動力電池回收及再利用過程進行規范化管理,利好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后市場的健康發展,并從資源再利用的角度促進動力電池成本的進一步下降。同時,動力電池的梯級利用極大拓寬了電化學儲能等領域的成本下降通道,提高電池和能源的利用效率。我們重點推薦具有專業回收處理廢舊動力電池資質的格林美,積極布局動力電池維護服務領域的雄韜股份和具有先進BMS的儲能龍頭南都電源和欣旺達。
本文來源:報告大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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