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大產能過剩行業中,電解鋁是其中之一。讓人不解的是,自2013年發布相關去產能文件以來,電解鋁的產能近兩年不但沒有降下去,反而新增大量產能,與“三去一降一補”明顯相悖。業內人士分析,此現象的產生調控政策有錯,而是調控的政策難以執行、無人執行。為了更好實行有效合理的政策調控,可以借鑒,日本電解鋁產業的政策經驗。
2013年,《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發布,其中指出,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推進產業結構調整的工作重點。為積極有效地化解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船舶等行業產能嚴重過剩矛盾,同時指導其它產能過剩行業化解工作,特制定本意見。
兩年之后,2015年工信部發布的《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產能置換辦法》再次提及電解鋁、去產能問題。
但《2016-2021年電解鋁行業深度分析及“十三五”發展規劃指導報告》顯示,2015年至2016年底,多家民營電解鋁企業不僅沒有執行產能置換政策,還建成、在建了電解鋁產能880萬噸。
也就是說,近兩年來,在去產能政策下,中國電解鋁行業產能不僅沒有降低,反而上漲了880萬噸。
1992年,距離中國確立在有色金屬中“優先發展鋁”發展戰略的第10個年頭,中國電解鋁產量首次突破100萬噸大關。在接下來的10年里,中國電解鋁產量繼續飆升,并在2001年取代美國成為全球電解鋁第一生產大國。
自此,電解鋁從優先發展對象轉為國家宏觀調控的對象。不過,就中國目前的產業狀況而言,產能過剩行業從傳統領域延伸至新興領域,幾乎已成通病。2016年作為供給側改革元年,面臨“三去一降一補”五大任務。其中,去產能位列五大任務之首。
2017年供給側改革仍將繼續,去產能也仍是重中之重。去年12月16日閉幕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深入推進“三去一降一補”成為今年年繼續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首要任務,去產能再次位列五大任務之首。隨著供給側改革在今年的繼續深化,電解鋁行業或許會繼煤炭、鋼鐵成為下一個去產能焦點。
電解鋁業內人士分析,電解鋁行業產能越調控越嚴重的,起原因并非調控政策有錯,而是調控的政策難以執行、無人執行,這才是問題的癥結所在。同時,該人士認為,產能置換政策是遏制產能過剩的最后一道防線,也是最有效的一道防線,應把住最后一道關,也就是“投產關”。
電解鋁行業“周期性和結構性”產能過剩疊加,矛盾的日益突出,亟需借鑒他國成熟經驗,化解現實問題。
日本是僅次于美國、中國的第三大鋁消費國。其電解鋁產業發展相對將成熟,在家上同為亞洲國家,有許多可借鑒的地方。
日本政策解讀:
一直以來,利用財稅政策扶持產業發展成為日本政府二戰后經濟政策體系的重要內容。主要包括政府投資、財政補貼、減免稅收等政策,鼓勵民間企業對工業生產的投資,將公眾資金更多地向冶煉、石油加工、汽車等重工業及工業傾斜。
1、振興戰后電解鋁產業發展,形成合理卡特爾
為刺激戰后經濟發展,日本政府采取了較為積極的財政政策,并在能源開發與利用、基礎工業等領域組建了一批國有和民營企業,同時對其進行直接的財政補貼,為產業發展和升級創造條件。這一時期,日本通過開發銀行等金融機構提供特別長期貸款;在重點產業實行特別折舊制度;促進生產集中,允許成立“合理卡特爾”。這對電解鋁行業來說尤為重要,一方面,日本對能源開發和利用給予的財政政策傾斜和優惠,為電解鋁企業生產提供了價格低廉的電力,降低了電解鋁企業生產成本;另一方面,財政補貼和金融機構的幫扶有利于扶持電解鋁企業戰后重建,為汽車、航空等其他行業提供生產所必須的原鋁;同時,提高行業集中度也有助于化解電解鋁發展過程中的產能過剩問題。
2、金融與財稅并重,促進電解鋁產業轉型升級
其一,政策性融資是日本政府干預產業活動和實現產業調整目標的重要手段之一。其不但可以提供比市場更優惠的利率,促進電解鋁等行業技術的升級改造;而且通過政府金融機構實施的投資貸款,保障了資金能夠及時到位。其二,日本政府繼續對電解鋁、石油精煉等產業設備投資進行財政干預。以專項財稅扶持技術創新,同時減少法人稅和降低進口機械的關稅,降低企業的經營成本。
然而,兩次石油危機和日本戰后實行積極財政政策時發行的大量赤字國債,破壞了財政的自律機制,使得財稅政策對宏觀經濟的調控能力減弱。為了降低電解鋁行業產能過剩對經濟發展的負面影響,日本積極引導“夕陽產業”向新興產業轉型。在支持原鋁生產工業向海外轉移的同時,利用財稅杠桿作用促進衰退產業轉型。日本通過改革稅制結構,實行區別對待、增減有別的稅收政策,保證了稅收負擔的公平性;同時減少國債發行量,降低行政性財政支出。盡管日本本土幾乎不存在原鋁生產企業,但是為了不降低該行業的國際競爭力,日本政府不但沒有增加對其他類型鋁生產企業的稅收,反而利用財稅政策刺激其技術升級換代,并通過設備更新補貼、研發援助等手段發展新技術,推動電解鋁產業升級。
3、以“R&D稅收抵免制度”鼓勵電解鋁企業進行技術研發
一方面,日本政府規定用于電解鋁R&D的資本性支出可以采用特別折舊制度進行加速折舊,也允許在發生當年一次性扣除,進而有利于電解鋁企業加速對原有生產設備的折舊,化解產能過剩隱憂。另一方面,產學研合作是日本R&D活動的突出特色,并制定了針對電解鋁行業的稅收抵免制度;在電解鋁原鋁生產技術逐漸落后時,有利于鼓勵企業通過“校企合作”的模式來開發低耗能、污染小的再生鋁、高純度鋁等生產技術。
啟示:
在我國根據產業發展情況制定財稅政策時,通常只考慮短期的實施效果,而缺乏長遠規劃,更沒有將適宜性與有效性結合起來分析,財稅形式較為單一。綜合考慮日本在化解電解鋁行業產能過剩的財政幫扶方式后,對我國有如下啟示:
1、日本支持電解鋁產業發展的財稅政策更具靈活性
日本政府根據電解鋁行業發展的不同階段采取不同的財稅政策,并評估采用不同財稅措施的效果,選擇最經濟、最有效的手段。在二戰后初期,大力支持電解鋁行業發展;隨著石油危機的爆發,則更多的是對新技術、新生產方式研發的支持;在產能過剩的壓力下,財稅政策是電解鋁行業向海外轉移、企業轉型等措施順利實施的保障。目前,我國電解鋁行業急需在短期內實現生產技術升級,可以通過加大科研投入、支持創業投資基金,促進成果轉化,對需要進口先進設備儀器的企業應適度減免關稅并鼓勵引進;對于為化解產能過剩而實行企業兼并重組者,可以采用投資補貼的方式加快其發展;對于不能按照國家政策進行改造的電解鋁企業則應征收高額費用,加快其生產方式的轉變。
2、日本支持電解鋁產業發展的財稅政策更具執行力、時效性和多元化
其一,日本的稅收政策是針對不同區域的電解鋁產業情況來制定,并通過明確的法律法規來保障政策的執行力度。其二,及時出臺各種政策,以保證電解鋁企業在不同的發展階段不會因體制性問題而受到制約,并鼓勵企業研發和成果轉化。并且,日本建立起了有效的協調和積極傳導機制,促進各種政策要素通過媒介相互作用形成一個有機整體。以此保障針對電解鋁行業的各項財稅政策能夠通過媒介的傳導,最終實現由量變而質變并達到促進產業發展的目的。其三,日本政府在對電解鋁行業實行減稅、免稅、貸款優惠利率等措施的同時,更加注重企業生產過程中的折舊、納稅抵扣、稅收抵免等手段,以多元化的財政方式推動化解電解鋁行業產能過剩。
3、日本政府以政策合力推進電解鋁行業發展
在日本政府看來,優化財政支持方式并不是化解產能過剩的唯一路徑。只有在產業政策、金融政策和法律法規都健全的情況下,才能在最短的時間內實現化解電解鋁產能過剩和促進經濟轉型。因此,從我國電解鋁產能過剩的實際情況來看,不但要制定相應的財稅政策以利于促進行業轉型,而且應當根據經濟運行的不同階段,適時調整各項政策,發揮政策合力,大力推動化解電解鋁產能過剩的進程。
電解鋁行業是中國產能過剩行業之一,如何有效的、正確的遏制行業的產能過剩,促產業的健康發展,需要國家政策的有力支持。而發達國家先進的政策經驗是最好的借鑒。
本文來源:報告大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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