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體去杠桿、防風險的推進,今年的債券市場跌宕起伏遭遇幾輪調整,央行對市場的管理越來越緊。1月11日,在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上,確定規范發展區域性股權市場的政策措施,拓寬中小微企業融資渠道。本次會議既提規范以防風險,也提發展,推動區域性股權市場緩解融資難。
據悉,此次會議明確指出了規范發展區域性股權市場,有序擴大和更加便利中小微企業股權融資,是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舉措,對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使金融更好服務實體經濟轉型升級,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具有重要意義。
會議確定,一是促進區域性股權市場在規范中發展,發揮其主要服務所在省級行政區域內中小微企業的積極作用。對目前跨區域經營的,要抓緊調整規范。
二是各省(區、市)和計劃單列市區域性股權市場由1家機構負責運營。對同區域多家運營機構的,要積極穩妥整合。
三是實行合格投資者制度。參與區域性股權市場交易的,應當是依法設立且具備一定條件的法人機構、合伙企業以及具備較強風險承受能力和一定規模金融資產的自然人等。
四是齊抓共管落實監管責任。省級人民政府負責按規定對區域性股權市場實施監管,并承擔風險處置責任。證監會負責對發行證券的范圍、交易方式、持有人數量等制定規則,并對監管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和服務。以有力的協同監管,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防范和化解風險,促進區域性股權市場健康穩定發展,逐步降低企業杠桿率。
“一方面是資本無處可投,一方面是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規范發展區域性股權市場,可以防范區域市場目前存在的很多風險,也可以引導社會各界資金投向中小微企業。”深圳紫金港資本管理有限公司首席研究員陳紹霞說。
“會議明確了省級政府和證監會的分工,有利于厘清權責,促使雙方合作、齊抓共管。”陳紹霞說,有力的協同監管可以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防范和化解風險,促進區域性股權市場健康穩定發展,并最終逐步降低企業杠桿率。
區域性股權市場發展脈絡:
上世紀90年代,我國股份制改革過程中涌現出大量交易股權、債權等權益的地方產權交易所。
1998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于清理整頓場外非法股票交易方案的通知》出臺,大量地方產權交易所被關閉,少部分經整改后,在遵循“不拆細、不連續、不標準化”規定的前提下得以存續。
2008年后,隨著部分地區金融創新力度的加大,一批從事股權、文化藝術品和大宗商品中遠期交易的地方交易場所陸續設立。
2011年,《國務院關于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范金融風險的決定》(國發〔2011〕38號)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2〕37號)相繼出臺,再次對各類地方交易場所進行清理整頓。
2012年7月《關于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的實施意見》規定了各類交易場所原則上不得跨區域設立分支機構。
2012年9月份,證監會印發《關于規范證券公司參與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的指導意見(試行)》提出“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這是監管部門較早正式肯定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的存在及作用。
2012年8月份,“新三板”擴容,試點企業除中關村科技園區外,擴展至上海、天津、武漢等地的高新技術園區。在“新三板”正式掛牌后,掛牌企業逐漸放大到全國,不再受高新園區限制。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由試點時的3家,擴展到30多家,幾乎遍及每一個省份。
2015年6月份,《區域性股權市場監督管理試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公布,這是證監會首次發布針對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監督管理的規范性文件(征求意見稿)。
2016年10月,《國務院發布關于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的意見》中提到,規范發展服務中小微企業的區域性股權市場。支持區域性股權市場運營模式和服務方式創新,強化融資功能。更多股權市場信息可查閱2016-2021年中國股權行業市場需求與投資咨詢報告。
本文來源:報告大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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