戲曲服裝也被稱為“行頭”,是戲劇塑造角色外部形象的藝術手段之一,用以體現角色的身份、年齡、性格、民族和職業特點,并顯示劇中特定的時代、生活習俗和規定情境等。戲曲服裝屬于“寫意藝術體系”,是一種由生活化服裝加工提煉而成的藝術化服裝,在某種程度上類似于歷史生活服裝又并非歷史生活服裝,而妙在似與不似之間的意象化服裝。傳統戲曲服裝憑借和依賴物態化了的服裝美學意蘊,與傳統戲劇表演的程式性、虛擬性和假定性相匹配,以“為人物的傳神抒情”服務為最高的美學追求目標。具有程式之美、律動之美、裝飾之美和符號之美的意蘊。
公元前5世紀,古希臘人在狂歡的酒神祭典上,把自己裝扮成理想中的諸神,盡情舞蹈,帶著昂然自得的歡喜欲狂,大步行走、跳躍、歌唱,以此表現一種“使動物說話,使大地流出牛乳和蜂蜜”的超自然力量。作為與人最貼身的服飾,與舞者的儀態、動作、表情一起,展示舞者縱情狂歡的喜悅靈魂。在這最原始的戲劇形態中,戲曲服裝的表現功能就有了最初的體現:再現古希臘人理想中神的形象。
戲劇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因而戲曲服裝自然不同于生活服裝,它更典型地塑造、表現了人物形象。戲曲服裝還是綜合藝術的一個組成部分,它與臺詞、動作、布景、燈光、音樂等因素共同構成了戲劇的整體系統。由于這種戲劇結構的綜合性,決定了戲曲服裝本身是一種多方位的投射因素,一種能激發創意、加強表現力的形式語言。
隨著戲劇的不斷發展和戲劇體系的不斷完善與規范,戲曲服裝的表現力也愈發突出。在戲劇中,服裝作為審美客體最直觀的外化形式,從序幕至終場,始終提供著劇中潛在的背景與情感信息,引導觀眾進入某種特定的情境。
皇帽
戲曲盔帽。也叫“王帽”或“堂帽”。為劇中皇帝專用之禮帽。帽形微圓,前低后高,金底,上鑄金龍,綴黃色絨球,后有朝天翅一對,左右各掛黃色大穗。
紗帽
戲曲盔帽。帽形微圓,前低后高,純黑色。兩旁插方翅者,為生角扮演的忠正文官所戴。如《群英會》中的魯肅;插尖翅者為凈角扮演的奸邪者所戴。如《四進士》中的顧讀;插圓翅者為丑角扮演的文官所戴。
蟒
圓領、大襟、大袖、長及足,滿身紋繡:上為云龍,下為海水,為傳統戲曲中帝王將相的公服。又有男蟒、女蟒之分。女蟒較短,繡龍鳳,為后妃、貴族婦女所穿。一般說來,皇帝穿黃色蟒袍;臣僚所穿,以紅蟒為貴重;性格粗豪者服黑蟒、藍蟒;年輕俊雅者服白蟒、粉色蟒;年長者服古銅色或香色蟒。無論穿男蟒、女蟒,都要腰圍玉帶。
官衣
傳統戲曲中的文官服,樣式與蟒同,圓領大襟,無滿身紋繡,只在胸前和后心有方形補子各一塊,上繡仙鶴等飛禽,顏色有紫、紅、藍、黑等。依官階大小分別,宰相、國老等著紫色,巡按、府道等著紅色,知縣等著藍色,黑色則為驛丞門官穿用,又稱素服。女官衣較男官衣稍短,顏色有紅、秋香色2種。紅官衣為一品夫人穿用,也作為傳統的結婚禮服。
箭衣
圓領、大襟、馬蹄袖或敞袖,前后開衩齊腰,長及足。原為清代官服,用于戲曲舞臺則上自皇帝、高級將領,下至一般武士,綠林人物皆可穿用。分龍箭(上繡龍紋、下繡海水)、花箭(上繡團花)、素箭。龍箭為皇帝及高級將領穿用;花箭為一般武將穿用;素箭有黑、藍等色,為公差、老軍穿用。
靠
又稱“甲”。傳統戲中武將的裝束。圓領、緊袖、長及足,分前后兩片,上下及兩肩繡鱗紋或丁字紋,中部靠肚略闊,硬里、凸起,繡虎頭紋或龍紋,背間有一虎頭形的背虎殼,上可插四面三角形靠旗,腿部有兩塊護腿,為靠牌。靠有軟、硬兩種,軟靠不用靠旗。依劇中人物的性格、身份、年齡和臉譜區分靠的顏色。女靠自腰及足綴有彩色飄帶數十根,胸前加護心鏡。
翎子
傳統戲曲中劇中人物所戴盔帽上的飾物,即雉尾。成對插于盔頭兩側,可增加美觀,演員用以表演各種優美的舞蹈動作,表現人物的思想感情。用于傳統戲中番王、番將、山大王、妖精等。有些英武的青年將領,如呂布、周瑜等也戴。
盔頭
傳統戲曲中劇中人物所戴各種冠帽的通稱。大體分為冠、盔、巾、帽四類。冠為帝王、貴族的禮帽;盔,為武職人員所戴;巾,多為軟質,屬于便服;帽類比較復雜,自皇帽至草帽,名目繁多。與盔頭配合戴用的還有許多附件,如駙馬翅、翎子、狐尾等。盔頭按人物身份、性別、年齡等的不同而分別使用。
靴
傳統戲曲常用的高幫或長幫的鞋。種類繁多,有高方、朝方、快靴、虎頭靴等。高方即厚底靴,高腰,方頭,底厚二、三寸,黑緞面,白底,為生、凈角色穿蟒、官衣、靠等作莊重威嚴打扮穿用。朝方底稍薄,一般為丑扮官員、文人穿用。快靴半高腰,薄底。虎頭靴前端飾有虎頭紋,多為武生穿用,便于開打。
罪衣罪裙
也叫罪衣褲。立領、對襟、普通袖,紅色,布質,為傳統戲曲中的罪犯專用服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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