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西省累計完成排污權交易224宗,成交金額3.79億元。過去5年間,山西共累計完成排污權交易金額逾18億元。
山西省于2010年獲批成為國家排污權交易試點省份。2012年,山西省排污權交易中心投入運行,山西省正式開展排污權交易,并將排污權交易納入環境保護和污染減排常態化管理。
據了解,山西省從2012年開始對所有行業排污企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塵、工業粉塵、化學需氧量以及氨氮6項污染物,實行排污權交易。山西全省排污權交易當中,氮氧化物交易量最大,其次為二氧化硫。其中,2015年排污權交易量最高,成交金額達8.51億元。
為進一步規范排污權交易,山西省近日核定了主要污染物排污權交易基準價,采取“一次性補償”的辦法分類核定,嚴格明碼標價。所有排污權交易價格,不得低于排污權交易基準價。其中,二氧化硫18000元/噸,氮氧化物19000元/噸,化學需氧量29000元/噸,氨氮30000元/噸,工業粉塵5900元/噸,煙塵6000元/噸。
隨著國家環保政策的不斷加碼,國家對排污權交易要求不斷提高,排污權交易作為以市場為基礎的經濟制度安排,它對企業的經濟激勵在于排污權的賣出方排污權交易由于超量減排而使排污權剩余,之后通過出售剩余排污權獲得經濟回報,這實質是市場對企業環保行為的補償。
本文來源:報告大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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