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上就到“雙十一”了,喜歡海淘的人今年可享福利了!經國務院批準,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對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目稅率進行調整。據此,海關總署發布2018年第140號公告,明確11月1日起,將對進境物品進口執行新的行郵稅稅率,共涉及降稅物品260個稅號,占稅號總數的69.7%。
海關關稅的征收對象包括進出口貨物和進出境物品。“貨物”和“物品”一字之差,征收對象和稅率可都不同。
進境物品進口稅又俗稱行郵稅,是海關對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征收的進口稅。行郵稅的征收對象是超過海關規定數額但仍在合理數量以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包括旅客行李物品、個人郵遞物品以及其他個人自用物品等。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關稅條例》規定,海關總署明確了一定數額以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免征進口稅。對于免征進口稅的進境物品,海關總署早在2010年第43號公告和2010年第54號進行了明確:
對于個人郵寄的進境物品:根據《海關法》及海關總署2010年第43號公告要求,個人郵寄進境物品,海關依法征收進口稅(行郵稅),但應征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征。海關監管進境個人郵遞物品主要有2個判定的基本原則。一是自用合理原則,二是限定價值原則。個人寄自港澳臺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寄自其它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超過上述限值,即需要交郵政企業退運,或按照物品進行報關交進口稅。但郵包內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雖超過限值,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規定征稅進境。
對于旅客攜帶的物品:依據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54號公告,一,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2000元人民幣以內(含2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量,但煙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國家規定應當征稅的20種商品等另按有關規定辦理。二、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進境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超出人民幣2000元的,海關僅對超出部分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征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按行郵稅全額征稅。
超過上述海關規定免征稅數額但仍在合理數量以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海關就要征行郵稅了。
本次調整涉及降稅物品共涉及260個稅號,占稅號總數(373個)的69.7%,此外,還新增稅號12個,保持原稅率不變有101個稅號。
此次稅率調整,總體是將進境物品進口稅率由15%、30%和60%三檔調整為15%、25%和50%。
其中,酒、煙、紡織品、箱包、鞋靴、鐘表、化妝品、家電、攝影(像)設備、影音設備等259個稅目的常見日用消費品,分別從30%和60%下調至25%和50%。
此外,“挎包、背包、提包”原列明完稅價格“200元”調整為“另行確定”;CD、VCD、DVD等光學媒體統一在新增稅目“光學媒體”下,稅率15%;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張)及以上的護膚類化妝品調整為“高檔護膚類化妝品”,稅率調至50%;其他非高檔護膚類化妝品稅率下調至25%。
值得關注的是,根據《禁止攜帶、郵寄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檢疫物名錄》(農業部、國家質檢總局公告第1712號)相關規定,原有“水產品”“燕窩”“冬蟲夏草”“鹿茸”“阿膠”等禁止攜帶、郵寄進境物品的稅號被取消。這也意味著這些物品屬于禁止攜帶、郵寄的。
如,一款價值人民幣20000元的某國外知名品牌高檔手表,按原來60%稅率需繳納關稅20000×60%=12000元;調整后關稅50%,需繳關稅為20000×50%=10000元。新政后僅少繳的關稅就可以節省2000元。
此外,新政實施后,并非所有進境物品的稅率都會降低,書刊、影視資料、信息技術產品、食品飲料、家具和娛樂用品等仍維持原有15%的稅率。
據了解,此次進境物品稅率調整后,藥品被首次列明適用15%的稅率,而符合國家規定的進口抗癌藥品,更是按3%的貨物稅率征稅。在此之前,藥品屬于未列明物品,歸入“其他物品”,適用30%的稅率。此次稅率調整對于廣大病患來說,無疑是一大福音。
本文來源:報告大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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