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規劃”是研究城市的未來發展、城市的合理布局和綜合安排城市各項工程建設的綜合部署,是一定時期內城市發展的藍圖,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城市建設和管理的依據,也是城市規劃、城市建設、城市運行三個階段管理的前提。
城市規劃是以發展眼光、科學論證、專家決策為前提,對城市經濟結構、空間結構、社會結構發展進行規劃。具有指導和規范城市建設的重要作用,是城市綜合管理的前期工作,是城市管理的龍頭。城市的復雜巨系統特性決定了城市規劃是隨城市發展與運行狀況長期調整、不斷修訂,持續改進和完善的復雜的連續決策過程。以下是城市規劃行業定義及分類:
城市規劃行業定義
國際
蘇聯(《城市規劃原理》)
社會主義條件下的城市規劃就是社會主義國民經濟計劃工作與分布生產力工作的繼續和進一步具體化。
日本(強調技術性):城市規劃是城市空間布局、建設城市的技術手段,旨在合理地、有效地創造出良好的生活與活動環境。
英國(《不列顛百科全書》):城市規劃與改建的目的,不僅僅在于安排好城市形體——城市中的建筑、街道、公園、公用事業及其它的各種要求,而且更重要的在于實現社會與經濟目標。
美國(國家資源委員會):城市規劃是一門科學、一種藝術、一種政策活動,它設計并指導空間的和諧發展,以滿足社會和經濟的需要。
國內
城市規劃是為了實現一定時期內城市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確定城市性質、規模和發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協調城市空間布局和各項建設所作的綜合部署和具體安排。城市規劃是建設城市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據,在確保城市空間資源的有效配置和土地合理利用的基礎上,是實現城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的重要手段之一。
城市規劃建設主要包含兩方面的含義,即城市規劃和城市建設。所謂城市規劃是指根據城市的地理環境,人文條件,經濟發展狀況等客觀條件制定適宜城市整體發展的計劃,從而協調城市各方面發展,并進一步對城
市的空間布局、土地利用、基礎設施建設等進行綜合部署和統籌安排的一項具有戰略性和綜合性的工作。所謂城市建設是指政府主體根據規劃的內容,有計劃地實現能源、交通、通訊、信息網絡、園林綠化以及環境保護等基礎設施建設,是將城市規劃的相關部署切實實現的過程,一個成功的城市建設要求在建設的過程中實現人工與自然完善結合,追求科學與美感的有機統一,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的共贏。
2014年,北京會通過《北京市城市總體規劃》的修改,來反思和調整北京建設和管理的理念。明確戰略定位、調整和疏解非核心功能、提高建設的質量、治理大氣污染、提高管理水平,這些都會貫徹到這次總規修改中。
2015年2月28日,《廈門市城市總體規劃(2010-2020)》草案結束了為期一個月的批前公示階段,目前已提交到住建部,將由該部提交到國務院審批。在這份規劃里,明確提出了“2020年,廈門市常住人口規模500萬人,全市城市建設用地440平方公里”。
2014年11月,國務院印發了《關于調整城市規模劃分標準的通知》。根據通知,城市常住人口500萬以上1000萬以下的城市為特大城市。按照此標準,到2020年,廈門將步入“特大城市”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