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我國電子垃圾行業市場分析,誰家里沒有廢手機、廢電池、舊電視、舊電腦?幾乎所有的家庭都有類似的電子垃圾,如何妥善地處理電子垃圾已經成為一個全球性的社會問題。現對2015年我國電子垃圾行業市場現狀分析。據不完全統計,2013年,全國政協十二屆一次會議以來,農工黨中央、民進中央、全國工商聯都曾就電子垃圾回收與處理提出團體提案,這些提案的核心,無一不是期待,政府的“有形之手“與市場的“無形之手”緊握,最大限度地循環利用資源,有效控制對環境的污染。
5月13日,北京,歐盟亞洲可持續生產消費項目“采用廢物跟蹤系統,提高電子廢物資源利用和環境保護水平”成果報告會。
“2013年,財政專項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支出33億元左右。”清華大學環境學院劉麗麗博士說。
“相對國外,中國的電子垃圾處理技術起步較晚,中國應該加強國際技術研發的合作與交流。”河北省某企業表達了他們的期望。
“天津子牙循環經濟產業區直徑一公里的范圍內有4家電子垃圾處理企業,理論上的處理量能達到800萬臺的處理能力,可能會導致局部區域同業惡性競爭。”天津某企業表達了他們的擔憂。
除了聆聽歐盟項目的成果,與會的學者、業內人士、政府部門有關人士與課題組共同討論一個新話題:
2015年2月,《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目錄》剛剛擴容,電子廢棄物由原來的“四機一腦(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房間空調器、微型計算機)”擴展至熱水器、手機等14個品類,新版目錄將于2016年3月1日起實施。這一新的目錄意味著,生產者責任制度(EPR制度)的擴容,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擴容,相應的財政補貼的范圍同時會擴大。
一言以蔽之,政府的“有形之手”與市場的“無形之手”加緊了“握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正迎來新的市場機遇與挑戰。
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指生產者應承擔的責任,不僅在產品的生產過程之中,而且還要延伸到產品的整個生命周期,特別是廢棄后的回收和處置。
2009年實施的循環經濟促進法正式確立我國EPR制度,回收處理電子垃圾是應用這種制度的實踐。
電子垃圾的產品種類繁多、材料復雜,資源含量、環境影響以及回收處理難度各不相同。而我國的電子產品回收處理體系尚不健全、產業化還較薄弱,因此目前還沒有將所有電器電子產品一次性納入管理范圍,而是采用了“目錄管理”的方式,分批發布,穩步推進。
2011年1月1日,《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施行,并于同年首次發布《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目錄》;2012年,中國建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由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進口電器電子產品的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按規定繳納,用于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費用的補貼。列入《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目錄》的,才可以享受上述條例規定的好處。
首次實施的目錄圈定“四機一腦”。之所以圈定“四機一腦”,是因為它們有四個特點:社會保有量大、廢棄量大,污染環境嚴重、危害人體健康,回收成本高、處理難度大,社會效益顯著、需要政策扶持。2015年新版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目錄》也是據此擴容。
發改委2010年的一份資料顯示,2009年,我國已開始進入家用電器報廢的高峰期,每年的理論報廢量超過5000萬臺,報廢量年均增長20%。按此估算,2014年,理論報廢量將在1.3億臺左右。執行EPR制度,相關處理行業的機遇已赫然在目。
2012年,是相關企業的一個重要節點,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發放補貼,這樣的真金白銀直接刺激企業的中樞神經。就在4月28日,桑德環境斥億元并購 3家再生資源企業,這樣,桑德環境旗下共有6家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拆解企業,拆解能力接近950萬臺,其中有5家被國家有關部門列入拆解基金補貼名錄,基金補貼拆解能力接近750萬臺。
2012年至今,EPR制度中的政府“有形之手”與市場“無形之手”有如太極拳的博弈。
從學界的角度,劉麗麗分析說:在源頭上,減少電子垃圾總量的首選是采用生態設計,采用有利于資源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的設計方案以及使用環保和便于回收利用材料來生產產品。但目前國家尚未制定具體實施辦法或細則,采用生態設計,屬于企業自發行為,因為成本的關系,大部分企業積極性不高;在回收環節上,現有政策鼓勵生產者回收,沒有強制性,回收電子廢物屬于企業自發行為,大部分生產者主動性不強,由生產者回收效果有限,回收比例小;在處理環節上,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許可企業數量及規模隨著政策的實施逐步擴大,但生產企業參與建立處理企業的參與度較低,106家資格許可企業,其中只有7家由生產企業建立,如格力、長虹、TCL等。
電子垃圾行業市場調查分析報告顯示,從行業的角度,華新綠源環保產業發展公司總經理王建明認為:由于國家政策約束不夠,較少體現生產者強制性責任,因此回收體系尚難健全起來;行政區域的相關規劃缺乏約束,不同地區執行政策差異很大,造成惡性價格競爭;基金補貼制度缺乏動態調整;行業組織在EPR制度中被簡單化處理了,沒有發揮出應有的協調作用;此外,正規回收處理企業的稅收等較重,在這一點上,變相助長了不合規、非法的回收小商販和小處理作坊的歪風邪氣。
王建明所談的幾個行業問題陸續被之后發言的企業提及,特別是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制度。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制度是EPR的一種具體表現形式,是當下企業最為看重的制度安排。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有一個產業鏈的問題,基金補貼是否可以放在全產業鏈條上?比如有物流環節的補貼,跨省合作的規模化處理就好辦了;消費者愿意執行規范化的回收模式,是不是也可以象征性補貼一下消費者呢?”石家莊綠色再生資源有限公司副總何長城說。
一位河北省環保部門人士直接點出企業的心聲:“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執行兩年了,是不是要進行一個評估,讓制度設計更符合實際?”
劉麗麗建議:細化法律法規落實資金機制;引導生產者設計制造“減量化、再利用、再循環”的產品;推動生產者參與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體系建設;鼓勵生產者參與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和綜合利用建立示范企業,推進EPR制度建設。
據不完全統計,以團體提案為例,全國政協十二屆一次會議上,農工黨中央提出《關于切實推進電子垃圾科學回收處理的提案》;今年全國政協十二屆三次會議上,民進中央提出《關于推動并規范我國電子垃圾處理的提案》,全國工商聯提出《關于廢舊家電拆解補貼資質的提案》。
據記者觀察,這些提案對行業關注的頂層制度設計、行業規范等主要問題均有所建言。
例如,在加強電子垃圾處理的制度設計上,民進中央建議:首先要理順管理體制,明確相關部門的職權,落實監管責任;其次要制定具有針對性的法律、行業規范和環境標準,提高行業門檻,淘汰小規模和無技術的小作坊和企業。明確生產者、銷售商、回收處理商、消費者和政府之間的責任,明確“生產者責任延伸”管理模式。
在建立電子垃圾回收體系上,提案建議,建立電子垃圾回收處理準入機制,明確電子垃圾處理工廠必須是高科技、低污染的現代化企業,明確電子生產企業自建和社會開辦的專業大型電子垃圾處理工廠在電子垃圾回收處理中的主導地位,并制定相應合理的回收環節和運輸物流費用的國家指導價。同時加大監管和執法力度,提高非法回收渠道的營運風險和成本。
在支持企業技術改造上,提案指出,電子垃圾處理是需要高成本、高專業性和高技術含量的產業,前期投入較大,收益較慢,企業負擔重、積極性不高。建議在短期內國家設立專項資金并與國家開發銀行長期無息貸款相結合,集中、重點支持大型專業電子垃圾處理企業的建設,支持引進高端處理設備和技術改造,逐步淘汰低水平、低效果的企業和小作坊。
全國工商聯的提案關注的則是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制度。為了促進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的規模化、產業化、專業化發展,推動優質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企業做大做強,提案建議,真正落實環保部推出的基金補貼企業退出機制,淘汰缺乏誠信、不符合環保要求、回收體系不健全、資源綜合利用率低或者技術工藝落后的企業。提高企業年實際拆解處理量占許可處理能力的比例;鼓勵市場化,去行政化,推動行業的發展和產業集中度,逐步提高處理行業整體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