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發展、城市規模擴大和人口增多,城市生活垃圾產量劇增,帶來了一系列問題。如占用土地,造成土壤、水、大氣和生態等污染,引起嚴重的社會和經濟問題。我國城市生活垃圾產量日益增大,垃圾中可回收的金屬和能源日益增長,人口增長,經濟發展,居民消費水平的增長,是影響垃圾產量和成分改變的重要因素,因此我們應當從被動處理垃圾轉向資源化管理垃圾已勢在必行。下面一起來看下2015年我國垃圾處理行業政策及環境分析。
我國生活垃圾處理適用的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雖然初成體系,但也還存在不少問題和空白。要實現生活垃圾的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還需要在法規建設上下大力氣。
完善生活垃圾處理相關法規
我國生活垃圾管理立法體系包括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法規、標準和規范性文件,已經初成體系,其中法律6部,行政法規4件,部門規章3件,其他規范性文件15件。
一些地方也制定了關于生活垃圾處理的相關法規,如廣西壯族自治區有地方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8件,南寧市兩件。2008年廣西出臺了《城鎮生活收費管理辦法》,2011年公布了《進一步加強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作實施方案》,2013年啟動城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工作,印發了《關于做好城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
目前,關于生活垃圾處理方面的法律法規還存在諸多問題。在資源化方面,過去立法的指導思想有偏差。過去在生活垃圾分類上通常把生活垃圾當作一種固體廢物。實際上,生活垃圾中可綜合利用的成分很多。而《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著重于污染防治和末端處理,未能從法律層面鼓勵生活垃圾的綜合利用。
此外,現行的法律法規內容上一般性的表述多,而可操作性不強。現行法律法規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的規定多,對農村生活垃圾處理的規定偏少;對生活垃圾的清掃、收集、運輸、處置及管理活動涉及較多,而對垃圾分類涉及很少。更多最新垃圾處理器行業政策信息請查閱中國報告大廳發布的《十三五垃圾處理器行業研究與產業戰略規劃分析報告》。
因此,建議在國家層面,一是考慮制定如《廢棄物限制處理法》等綜合性法律。二是制定配套法規和相應的實施細則,如《容器包裝物再利用法》、《食品回收法》,對不同對象的回收利用作出詳細規定。三是出臺生活垃圾處理的經濟政策,明確用各種經濟手段推動生活垃圾處理產業化的發展。
在地方層面,可以綜合考慮本地居民生活水平、文化素質、消費結構等因素,制定地方性法規和相應的標準、規范性文件。以廣西為例,建議制定《廣西城鄉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規劃》,根據規劃制定《廣西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和評價標準》、《廣西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辦法》。同時,積極準備并適時出臺《廣西生活垃圾管理條例》這一綱領性地方法規。市、縣、鄉村也可在生活垃圾處理的法制建設方面有所作為。
在綱領性的條例之下,市縣層面還可以出臺具體的規范性文件。如市縣一級可具體確定居民用戶和非居民用戶的垃圾處理費標準。可具體規定學校、社區和媒體宣傳的具體要求;將垃圾分類列入績效考核內容,并細化其實施內容等。在市縣層面,可以通過村民自治,用鄉規民約來實現生活垃圾的科學管理。
健全生活垃圾處理相關機制
在完善生活垃圾處理相關法規的同時,也需要健全相關機制。對此,筆者提出以下建議。
一要進一步明確各責任主體的職能和義務。應賦予縣級人民政府生活垃圾處理的收費定價權,同時進一步明確鄉鎮及村一級的責任,并將生活垃圾“三化”處理列入各級政府的年度目標責任考核。明確各級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生活垃圾的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理的管理權,同時明確其監督權屬于環境保護部門。確立環衛部門與廢品回收部門的分工協作關系,探討將環衛回收與廢品回收兩條線合二為一。明確生產者的法律責任。如明確規定生產者回收包裝物的強制責任,對有毒有害垃圾的強制回收責任。明確居民的法律義務。通過立法明確居民對垃圾分類、減少垃圾排放等義務。垃圾收費也可從定額收費向分類計量收費轉變。
二要完善機制,持續推進城鄉生活垃圾綜合處理。建立政府主導、居民參與、社會支持的投入機制,鼓勵社會資本參與運行。重點扶持和鼓勵一些有資質的企業來協助政府實行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理。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堅持宣傳教育、培訓指導、考核監督,使垃圾綜合處理深入人心,讓從分類開始的減量化、資源化成為城鄉居民的自覺行動。建立長效管護制度,培育市場化的專業管護隊伍。加強基層管理能力,逐步將設施等管理責任落實到人。完善環保部門監管、環衛部門管理、專業公司社會化服務的管理體制。應將其環衛部門職能中的監督職能移交給環保部門,而運行的職能可部分實行社會化,而將主要精力放到管理上。政府應當鼓勵社會化的投資,實行誰投資誰受益。
三要出臺經濟政策,促進生活垃圾處理產業健康發展。激勵機制可充分利用市場機制,改變行為人(廠商和消費者)的生產和消費行為,內化生活垃圾問題的外部性,最終實現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和可循環。垃圾按量收費、原生材料征稅、循環回收補貼、生產者責任延伸、預收處理費用、押金—返還制度、最低再生物質含量標準都是好的選項。
本文來源:中國環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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