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是一種以獲取租金的行為,我國于80年代引入租賃業務。我國目前租賃可以分為融資租賃、經營租賃、回租與轉租賃、正式租賃、租購式租賃和直接租賃等。以下是租賃行業定義及分類分析了。
租賃在一個國家的發展可以分為傳統出租、簡單金融租賃、創造性金融租賃、經營性租賃、新的租賃產品、成熟租賃六個階段。現在大部分國內融資租賃公司的業務以第二、第三階段為主,還有更深入的發展空間。經營性租賃處于發展的第四個階段,具有節稅、擴大企業生產規模、遞延支付、調節利潤等功能。隨著近年來廠商背景的租賃公司的興起,經營性租賃得到較大發展。事實上,國際大型設備租賃公司業務主要以經營性租賃為主。現跟隨筆者來看租賃行業定義及分類:
租賃是指在約定的期間內,出租人將資產使用權讓與承租人以獲取租金的行為。租賃市場分析,租賃存在的主要原因有以下方面:節稅;降低交易成本;減少不確定性。租賃是一種以一定費用借貸實物的經濟行為,出租人將自己所擁有的某種物品交與承租人使用,承租人由此獲得在一段時期內使用該物品的權利,但物品的所有權仍保留在出租人手中。承租人為其所獲得的使用權需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費用(租金)。
1、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是設備租賃的基本形式,以融通資金為主要目的。其特點是:①不可撤消。這是一種不可解約的租賃,在基本租期內雙方均無權撤消合同。②完全付清。在基本租期內,設備只租給一個用戶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累計總額為設備價款、利息及租賃公司的手續費之和。承租人付清全部租金后,設備的所有權即歸于承租人。③租期較長。基本租期一般相當于設備的有效壽命。④承租人負責設備的選擇、保險、保養和維修等;出資人僅負責墊付貸款,購進承租人所需的設備,按期出租,以及享有設備的期末殘值。
2、經營租賃
經營租賃使以獲得租賃物的使用權為目的。通過租賃行業定義及分類分析其主要特點是:①可撤消性。這種租賃是一種可解約的租賃,在合理的條件下,承租人預先通知出租人即可解除租賃合同,或要求更換租賃物。②經營租賃的期限一般比較短,遠低于租賃物的經濟壽命。③不完全付清性。經營租賃的租金總額一般不足以彌補出租人的租賃物成本并使其獲得正常收益,出租人在租賃期滿時將其再出租或在市場上出售才能收回成本,因此,經營租賃不是全額清償的租賃。④出租人不僅負責提供租金信貸,而且要提供各種專門的技術設備。經營租賃中租賃物所有權引起的成本和風險全部由出租人承擔。其租金一般較融資租賃為高。經營租賃的對象主要是那些技術進步快、用途較廣泛或使用具有季節性的物品。
3、回租與轉租賃
回租是承租人將其所擁有的物品出售給出租人,再從出租人手里將該物品重新租回,此種租賃形式稱為回租。采用這種租賃方式可使承租人迅速回收購買物品的資金,加速資金周轉。回租的對象多為已使用的舊物品。轉租賃是指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的行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總體而言,消費已經取代投資成為中國經濟增長的第一驅動力。近年來國家密集出臺了相關政策鼓勵租賃業行的健康發展,銀行系金融租賃公司的加入開啟了租賃業的新篇章,預計2019年年底租賃合同余額約240億元,融資租賃合同余額約53300億元,租賃住房市場將逐漸改善“承租人弱勢”的現狀。以上便是租賃行業定義及分類分析所有內容了。
本文來源:報告大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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