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調整最新消息:4月27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透露,從5月1號開始,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將做調整,企業調整為5%—12%,企業可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合適的比例;其他單位是12%。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可以申請暫緩繳存,情況好轉后補繳。這個比例暫時執行兩年。
據了解,4月13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階段性降低企業社保繳費費率和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市場主體減負、增加職工現金收入。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職工和單位公積金的繳存比例最低為5%、最高為20%,單位和職工可以在這個比例區間進行選擇。
北京此次住房公積金新政規定: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規范調整,不得超過12%。據記者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各地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高于12%的城市并不多見,大多在5%至12%區間范圍,僅個別地方上限達到了20%。據了解,就北京地區而言,目前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為12%,單位和個人雙方繳納的公積金總數不得超過4654元。因此,新政提出“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高于12%”,實際上公積金真正能夠每月繳存4654元的人非常少。如果要達到這樣的數額,那么他的月工資至少要在2萬元左右。因此,可以說新政對北京影響并不大。
北京擬規定,繳存人本人的住房公積金,經審核符合提取條件,受理管理部應將所提金額劃入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也就是說,本人的公積金,最終只能提取劃轉到本人持有的聯名卡中,而不能再打入其他銀行卡中。而以往的公積金提取,還可以打入申請人提供的其他銀行賬戶中。若這一擬規定正式實施,則將進一步杜絕公積金騙提風險。
以往的北京公積金貸款購房規定,并沒有對“在北京工作且具有公積金賬戶的非北京籍職工”有過明確要求,但這次的征求意見稿則首次提出了非京籍職工可異地使用公積金購房。
在北京工作且在北京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非京籍職工,在北京行政區域外購房的,只受理申請人在戶籍所在省份購買的住房,除北京和原籍兩地外,在其他地區購房的不予受理。同時指出:在北京行政區域內購房的,除原有材料外,還需提供限購證明。
本文來源:報告大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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